廣西殘疾人扶殘惠殘政策實用手冊

2020年05月14日09:36  
 

四、殘疾人教育

(一)殘疾兒童學前教育資助項目

1.資助對象:

在學前教育機構(含全日制特教學校學前班、全日制普通幼兒園、全日制特殊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以及有學前教育功能的康復機構中接受康復訓練和學前教育的3-6歲殘疾兒童,年齡最大不超過10歲。

每名殘疾兒童連續資助最多三年。

2.資助標准及資金使用范圍:殘疾兒童學前教育資助標准為每人每年3000元,資助資金全部用於殘疾兒童學前教育、訓練和生活費補貼,不發到學生個人。

(二)“陽光助學”資助項目

1.資助對象:在特殊教育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學生。

2.資金使用范圍與資助標准

①資金使用范圍。為全區特殊教育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在校殘疾學生(含走讀生、寄宿生、送教上門)提供學習用品和生活費補助。

②資助標准。每人每年資助不低於600元。

(三)殘疾人學生中高等教育資助項目

1.資助對象:

(1)全日制高中和中專在校殘疾學生﹔

(2)參加普通高考或單獨招生考試並被錄取的殘疾人考生(以上含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教育,下同)。

2.資助標准

(1)本科以上(含研究生、博士生)學生每人一次性資助3000元﹔

(2)專科學生每人一次性資助2000元﹔

(3)普通中專、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學生每人一次性資助1500元﹔

(4)高等特殊教育學院視力、聽力、言語殘疾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資助2000元﹔

(5)特殊教育學校高中生每人每年資助1500元。

(責編:許藎文、李敏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