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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三部門聯合出台實施意見

進一步完善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

2022年10月02日10:21 | 來源:南寧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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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聯合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殘聯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正式施行。該《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補貼對象范圍、補貼退出的情形等,提升殘疾人兩項補貼管理服務水平,增進殘疾人福祉。

  補貼對象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

  持有殘疾人証且享受廣西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殘疾人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

  ●持有殘疾人証和本自治區戶籍的殘疾等級為一級和二級的各類殘疾人

  ●殘疾等級為三級和四級的精神殘疾人

  (備注:既符合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領取條件,又符合其他福利性護理補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護理補貼。)

  在細化有關政策銜接方面,《實施意見》明確符合資格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殘疾人政策已經覆蓋,不能再享受兩項補貼政策。

  享受孤兒(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補貼和已全額領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以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享受離休老干部護理費、老年人護理補貼(費)、殘疾軍人護理費、傷殘人民警察護理費、工傷保險護理費的殘疾人不能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企業自主發放的生活補貼(津貼)及護理補貼(津貼)和享受高齡津貼殘疾人不影響殘疾人兩項補貼的申領。到外地接受學歷教育的殘疾人學生,應視為原戶籍家庭成員,向家庭原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申領殘疾人兩項補貼。

  此外,對重新換証期間殘疾人享受補貼中斷的,明確要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視情況按照新發殘疾人証登記的類別和等級補發最多不超過3個月的補貼,但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重新辦理殘疾人証的,不予補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及時換証的,可視情況補發最多不超過6個月的補貼。

  補貼退出情形

  當月停發補貼情形

  殘疾人領取特困救助供養基本生活費

  殘疾人停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重度殘疾人享受其他福利性護理補貼(費)

  次月停發補貼情形

  殘疾人証過期、或被注銷或凍結

  殘疾人戶口遷出本自治區范圍

  享受護理補貼殘疾人類別或殘疾等級變化后不再符合發放條件

  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需在監獄服刑的殘疾人

  《實施意見》還進一步明確民政、殘聯、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要求縣、鄉兩級殘聯組織在發放新殘疾人証時,應通過發放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告知書等形式一次性告知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對於不主動申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殘疾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及時通知殘疾人(監護人)。(記者 彭媛媛)

(責編:龐冠華、陳麗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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