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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出台意見深入推進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

2021年10月19日09:20 | 來源: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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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國率先實行行政復議代辦點制度,縣級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要依托鄉鎮(街道)司法所或者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設立行政復議代辦點,代為接收、轉送行政復議申請,打通行政復議服務群眾“最后一公裡”

■在全國率先建立政府任命行政復議員制度

為鞏固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和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試點成果,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近日,經自治區政府同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出台了《關於深入推進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全區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工作進一步落地見效。

《意見》提出,深入開展行政復議辦案流程、隊伍、場所、保障工作規范化建設,建立科學通暢、公開透明、便民利民、監督有力、指導精准的工作機制。

《意見》要求各級行政復議機構立案接待場所要設置明顯指示標識,公布行政復議申請條件、辦理流程等事項,提供統一格式的行政復議申請書樣本,行使對行政復議權利告知、立案登記、申請材料接收等職責時均需遵守相關規制﹔在全國率先實行行政復議代辦點制度,縣級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要依托鄉鎮(街道)司法所或者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設立行政復議代辦點,代為接收、轉送行政復議申請,打通行政復議服務群眾“最后一公裡”﹔成立行政復議委員會、行政復議案件審理辦公會和行政復議案件審理評議組三級辦案組織,建立行政復議咨詢委員會,實行實地調查核實証據、聽証審理等制度,確保辦案質量﹔注重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將行政復議調解貫穿行政復議辦案全過程﹔加強行政復議文書說理,增強當事人對行政復議結果的認同感﹔規范行政復議決定網上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建立健全行政復議決定書、行政復議意見書、行政復議建議書等履行情況的反饋機制,確保行政復議決定得到切實履行。

《意見》明確行政復議機構設置要按照“事編匹配、優化節約、按需調劑”的原則,合理配備、充實、調劑具備與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相適應的政治素質、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的行政復議人員,確保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推行辦案輔助人員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復議立案、辦理、指導與出庭應訴職能相分離機制並建立相應的內設機構。在全國率先建立政府任命行政復議員制度。為推進辦案場所規范化建設,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復議辦案場所規范化建設參考標准》,落實辦案專用設備、辦案出行要求。(記者/周珂 實習生/黃曉英 通訊員/曾瀟溯)

(責編:周雨樂、龐冠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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