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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心向党·奋进新征程”——广西“桂姐姐”优秀宣讲员系列专访

何芳:法律不仅是惩恶扬善的工具,也是爱的源泉

2023年01月12日11:28 |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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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展示新时代广西优秀女性的感人事迹,带动全区广大妇女群众围绕“五个更大”的要求更加奋发有为,为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谱写巾帼新篇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联合人民网广西频道,特别策划推出了“巾帼心向党·奋进新征程”——广西“桂姐姐”优秀宣讲员系列专访。

主持人:今天做客我们演播室的嘉宾是南宁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何芳。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您认为您有哪些新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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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何芳做客人民网广西频道演播室。人民网记者 谭江波摄

何芳:首先是要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暴力犯罪,重点打击拐卖、伤害、虐待等严重侵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刑事犯罪,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坚持从快、从严办理;其次是结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回应、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诉求,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彰显检察人文关怀,这里的救助是多元的,除了物质上的帮助,还包括心理上的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第三是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继续借助检察开放日、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园等专项宣传活动以及新媒体等宣传途径和平台,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向社会传递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主持人:如何学习宣传和贯彻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何芳:对于我们司法办案人员来说,办好每一起案件就是最好的学习宣传和贯彻途径。在办案中,注重刑法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适用衔接,注重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衔接,在实现法律效果的同时还要注重社会效果,2022年初我们自治区检察院和自治区妇联联合印发了相关工作意见,发挥职能优势、强化救助合力。同时,每一起案件就是一本生动的教科书,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在司法过程中加强释法说理工作,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精神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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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何芳接受人民网专访。人民网记者 谭江波摄

主持人:在开展工作中遇到最大的困难是什么?如何解决?是什么信念让你坚持下来的?

何芳:事实上,我们涉及妇女的案件,大部分都是与家庭婚恋有关。其实家庭婚恋也是社会的一个折射面,我个人认为其中暴露的问题更多是对妇女权益的漠视,实际上也是对女性不尊重和歧视。观念的扭转,不是靠一个单位或者某些群体能单独改变,也不是某一时期就能马上实现,需要的是我们长期的共同的努力,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顶层设计,其实也是体现了国家对妇女权益保护的态度和力度。我相信,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下,在法律的有力保障下,在我们接力棒的努力下,消除性别歧视指日可待,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将显著增强。

主持人:如何理解“法律不仅是惩恶扬善的工具,也是爱的源泉”?

何芳:谈起法律,特别是最严厉的刑法,大家更多想到的是惩罚,但其实刑法还能起到保护、修复的作用。在办案中,我们除了按照法律依法处理外,还会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尽量将对个人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将涉案人员拉回生活的正轨;对于社会矛盾尽量修复恢复,积极主动做好调解和解工作,不仅解决法律问题,还解决社会问题。我们希望在司法过程中,能够传递爱的温度,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主持人:作为一名女性,如何把个人理想和中国梦结合起来,在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壮美广西新篇章中贡献巾帼力量?

何芳:作为一名女检察官,首先是保持红心,对党忠诚、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检察工作在党的领导下沿着正确方向开展,依法打击犯罪、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在办案中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第二就是守住初心,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司法为民,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唯一标准,延伸检察职能,主动回应群众的要求和期待,积极寻求多方支持、形成合力,真正解决困扰妇女维护合法权益的难点问题。第三是传递爱心,法律是冰冷的条文,但司法者不是冰冷的机器,在每一个案件的具体办理过程中,不仅要有力度去打击犯罪,也要有温度去构建社会和谐,通过检察履职释放司法善意,通过调解、教育、挽救去帮助一切可以帮助的人。

(责编:王功孝、许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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