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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2022年06月07日15:30 |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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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宁6月7日电 (王功孝)6月7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广西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在答记者问环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从三方面解答了对服务业领域五类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的政策。

在适用范围方面,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五类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在实施期限方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一次或多次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职工待遇处理方面,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责编:王功孝、许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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