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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赢民心 锦旗送检察

2021年09月01日16:33 |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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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某赠送锦旗给贺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办案团队。贺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供图

“检察官,感谢你们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尽心尽力办好案件。”陶某激动地握着承办检察官手说,并将写着“为民抗诉显检威,群众拥护检察院”的锦旗赠送给贺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办案团队。

案件回顾:2015年4月,韦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向陶某借了人民币22万元,期间只还了6万。陶某曾多次催促韦某还钱未果,于是在2019年1月4日向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韦某偿还借款本金16万元及利息。该案经过一审、二审、申请再审,法院最终认为陶某主张还款已过诉讼时效,驳回陶某的诉讼请求。因不服法院再审判决,陶某向贺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全案证据材料,并通过调查核实案件情况,认为该案诉讼时效已发生了中断,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遂提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抗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抗诉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对该案进行改判,为陶某挽回经济损失15万元(诉讼过程中韦某还款1万元)及利息。

检察官说法: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为3年,超过3年诉讼时效,权利将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在诉讼时效内有向借款人催款并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证实其催款的事实,则诉讼时效发生中断,将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检察官提醒:民间借贷、谨防老赖!借款人出借款项给他人时,应当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借款,并保留借款合同以及银行转账凭证,并在3年诉讼时效内定期催促还款,保留好聊天记录等催款证据,必要时请及时向当地法院起诉,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王春红、梁宇)

(责编:周雨乐、黄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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