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暖心 严管厚爱

——南宁市纪委监委模范机关建设纪略(七)

2021年01月15日15:23  来源:南宁新闻网
 

为党员干部“卸包袱”

兴宁区纪委监委干部 陈晨

“感谢组织的理解,有了容错纠错机制,我们工作没了后顾之忧,正好能大干一番,争取这两年让城区的道路建设再上一个台阶。”2020年8月,在获知可按规定予以容错免责后,兴宁区交通局副局长白传平对后续工作充满信心和干劲。

在此之前,白传平心里的“大石头”一直落不下地。原来,2020年3月,有关部门发现兴宁区昆仑镇九塘至富兴道路维修工程实际长度较结算工程量少了56米。验收是否存在走过场情况?兴宁区纪委监委迅速介入调查。

经过核查,该道路实际建设长度不足的原因在于兴宁区交通局在验收道路时使用了有较大误差的滚轮测距仪,并非工作人员主观故意,也未发现相关人员从中谋取私利。事后,兴宁区交通局及时补救,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相应建设资金,未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依据容错“正面清单”,兴宁区纪委监委对白传平等2人予以容错免责。

“说实话,我们向市交通局申请了很多项目,大家经常加班加点甚至通宵达旦,工作正要打开局面。这个时候纪委监委上门调查,干部队伍不免议论纷纷。我当时也担心这件事会打击大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做多错多的消极心理。”白传平说,“后来想到城区出台了容错纠错机制,我们决定相信组织,主动向纪委监委汇报实际情况、配合调查。现在得到容错免责的宽大处理,大家干事的积极性更高了。”

为激励党员干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担当作为,2019年底,兴宁区纪委出台容错纠错实施细则,开列47种适用容错的“正面清单”和7种不予容错的“负面清单”。照单容错纠错,让党员干部创业干事更有底气。2020年以来,兴宁区纪委依据“正面清单”,对在脱贫攻坚、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中主动纠错、积极挽回损失的14名党员干部予以容错。同时,认真落实澄清保护机制,对5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进行澄清正名。开展受处分和问责干部回访教育,主动为33名党员干部“卸包袱”“解疙瘩”,旗帜鲜明地为改革创新、担当实干者撑腰鼓劲,切实将纪检监察机关打造成温暖的“干部之家”,凝聚起干事创业的强大正能量。

(责编:庞冠华、周雨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