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广西小兔出行汽车公司不退押金引发群体消费侵权案
2018年10月开始,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部门陆续收到潘某某、韦某某等110多名消费者投诉称:使用广西小兔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兔公司)共享汽车app支付押金并租车使用,申请退押金后小兔公司未按承诺时限退还。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迅速开展调查和调解工作,小兔公司在为14名消费者退费22989元之后,再也无法联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部门只能将案件线索移送属地公安部门处理。
2019年3月27日,小兔公司主动联系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愿意配合做好剩余消费者押金退还工作。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协调辖区人民法院启动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与诉前联调衔接机制,分别于2019年4月16日、5月10日进行了2次现场调解,小兔公司向46名消费者退款122455元。但是,在组织第3次集中诉前联合调解,督促小兔公司继续向符合退款条件的消费者履行退费义务时,小兔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出席,致使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部门不得不终止调解。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部门建议并将在职责范围内支持未得到退款的消费者通过司法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四:柳州市海伦健身馆擅自关门引发消费者群体投诉案
2019年4月13日,有消费者陆续拨打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投诉,反映柳州市海伦健身公司冠亚尚城店(以下简称海伦健身馆)突然关门停止经营,导致办理的预付卡无法使用又得不到退款。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开展调查。
经查,海伦健身馆由于店铺转让出现合同纠纷,导致无法继续经营,致使海伦健身馆原有的460名会员不能享受应有的健身服务。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邀请本地主流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及时与消费者沟通信息并通报案件处理进展,向海伦健身馆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海伦健身馆主动化解矛盾配合调解。
通过多次组织双方沟通调解,2019年5月17日,海伦健身馆签订承诺书并兑现承诺,至6月底,陆续为399名会员退费累计37.65万元,为自愿转籍到其他健身店继续接受服务的61名会员办理转会手续,群体诉求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五:桂林市日兴置业有限公司“一房两卖”消费投诉案
2019年4月21日,消费者董女士在桂林市日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兴置业公司)预购了一套商品房及地下车位,缴纳了购房定金和车位定金共6万元。办完认购手续后,日兴置业公司却告知董女士,该套房已被他人购买,不能再卖给她。董女士认为日兴置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并到桂林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维权。
桂林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查时,日兴置业公司称该套房已于2019年4月20日被某消费者选定,因购房人数超出系统最大容纳量,导致选房系统崩溃、故障,使得该套房源又被董女士选中。公司发现问题后,立即联系董女士进行后续处理和补偿方案沟通。
经查证日兴置业公司原始纸质文件、电脑购买系统及相关当事人,桂林市消费者协会认定日兴置业公司确系因工作失误导致重复出售房源,不存在“一房两卖”的主观故意。经调解,获得董女士谅解,日兴置业公司除退还董女士6万元定金外,还按定金原则,给予董女士6万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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