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結涉民生案件1967件 廣西法院開展專項執行行動解當事人燃眉之急

2021年03月04日08:59  來源:人民網-廣西頻道
 

(四)唐某生與黃某幸離婚糾紛案

法院積極落實司法救助政策,有效化解執行不能案件。

【基本案情】

唐某生與黃某幸離婚糾紛一案,經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就離婚及子女撫養問題達成調解協議。后因黃某幸未主動履行生效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唐某生於2020年10月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要求黃某幸支付女兒唐某某撫養費10800元。

經查,執行法院發現唐某生為雙目失明的殘疾人,因無穩定收入來源,是建檔立卡在冊的貧困戶,僅靠低保收入撫養年幼的女兒,生活面臨急迫困難。大化法院遂為本案開啟涉民生案件綠色通道。經調查,黃某幸已再婚嫁至外縣,且其與再婚丈夫均為雙目失明的殘疾人,主要依靠政府低保維持生計,生活同樣困難,已無力支付女兒撫養費,該案屬於典型執行不能案件。

為切實改善唐某生和女兒面臨的生活困境,依法保障唐某某的受教育權利,大化法院主動到唐某生戶籍地村委走訪調查,指導幫助其提交司法救助申請,全程為本案開啟司法救助綠色通道,最終將司法救助金10800元交到了唐某生的手中。

【典型意義】

不讓貧困戶返貧,是全社會的共同認識,妥善化解執行不能案件,是法院對人民作出的庄嚴承諾﹔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受教育權,是人民法院應盡的義務。在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無法通過強制執行得到有效實現時,執行法院及時開展司法救助,通過發放司法救助金,保障困難申請執行人和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存、生活權利,幫助他們走出生活困境,有效傳遞了司法的人文關懷。

(五)楊某梅申請執行竇某榮、竇某仁贍養費糾紛案

法院強化釋法明理,溫情執行維系母女親情。

【基本案情】

楊某梅與案外人竇某壽結婚先后生育竇某仁、竇某榮。離婚后,楊某梅獨自撫養兩個女兒至成人。兩個女兒出嫁成家立業后,楊某梅於2001年起跟隨竇某仁到凌雲縣城生活,期間偶爾到邏樓鎮山邏村跟隨竇某榮生活。2017年,因母女關系惡化導致產生贍養費糾紛。經法院審理,判決楊某梅跟隨竇某仁生活,竇某榮每月支付楊某梅贍養費674.5元直至楊某梅去世時止。

自2019年5月起,楊某梅入住養老院。因住院醫療費、護理費母女再次產生糾紛。經法院判決,楊某梅今后的醫療費、護理費由竇某仁、竇某榮各自負擔一半,直至楊某梅去世。

2020年9月,因竇某榮未完全履行生效判決義務,楊某梅老人就兩份生效判決向凌雲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經調查,認為案件系家庭矛盾糾紛引起,簡單執行雖然省事,但不利於母女親情的維系,遂決定暫不採取強制措施,首先進行思想疏通、釋法明理工作,最終促使母女握手言和達成和解協議:竇某榮自願履行判決確定義務,於每月3日前支付楊某梅贍養費674.5元﹔楊某梅今后醫療費、護理費的一半由竇某榮直接轉到楊某梅的賬戶,直至楊某梅去世。至此,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典型意義】

百善孝為先。贍養父母不僅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也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執行法院溫情執行,打通當事人之間的感情溝通壁壘、促使母女重拾親情,讓被贍養老人能夠幸福安度晚年。

(六)覃某申請執行黃某良撫養費、探視權糾紛案

法院統籌兼顧,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快樂成長。

【基本案情】

覃某與黃某良在合山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下達成離婚和解協議,約定婚生小孩覃某某隨黃某良生活,覃某每月支付撫養費800元,直至覃某某年滿18周歲時止﹔覃某每月可探視覃某某一次,具體探視時間及方式由雙方自行協商決定。

調解書生效后,雙方因為其他瑣事導致矛盾再次激化。覃某因未能按時探視女兒,因此也未再按期支付撫養費,案件遂進入執行程序。

執行法院經查,雙方對撫養費沒有異議,案件的症結點主要圍繞在孩子的探視權上。從維護孩子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為保護孩子健康快樂成長,執行法院決定先做釋法說理、耐心疏導工作,多次去到黃某良家中與其談心,多次召集雙方到法院面對面化解矛盾,最終促使雙方在春節前就孩子的探望及撫養問題再次達成一致意見。2月10日上午,在執行法院執行干警的陪同下,覃某委托父母到黃某良家中探視了女兒覃某某,並支付了撫養費。案件至此成功執結。

【典型意義】

少年智則國智,少年強則國強。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快樂成長,需要家庭、社會的共同努力。執行法院以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出發點和最終目標,耐心說服父母達成和解,讓未成年人得以沐浴在父母的關愛和司法的關懷下茁壯成長。

(責編:吳明江、黃昱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