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教機構倒閉跑路頻發 預付費風險如何防范?

2020年01月13日09:4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強化事前、事中監管,多管齊下防范早教機構跑路

針對早教等校外培訓機構出現的倒閉跑路問題,《意見》提出要完善日常監管,同時落實年檢年報制度。在日常監管方面,《意見》對教育、市場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公安等多部門作出要求。比如,教育部門負責查處未取得辦學許可証違法經營的機構,並在做好辦學許可証審批工作基礎上,重點做好培訓內容、培訓班次、招生對象、教師資格及培訓行為的監管工作,牽頭組織校外培訓市場綜合執法﹔市場監管部門重點做好相關登記、收費、廣告宣傳、反壟斷等方面的監管工作。

在《意見》基礎上,不少地方政府都在探索預防方法,引導行業良性發展,幫助消費者作出正確選擇。

比如,2018年11月,河北省教育廳印發《河北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置與管理辦法》,以規范早教等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辦法明確,校外培訓機構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載明培訓機構名稱、辦學地址、辦學形式、辦學內容、學習期限、收費項目和標准等,內容真實准確﹔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通過虛假宣傳和夸大培訓效果誘導中小學生參加培訓,不得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學生接受培訓。

四川成都市武侯區教育局則發布了《關於定期公布校外培訓機構“黑白名單”的公告》,2家機構被列入“黑名單”,同時讓消費者養成對照“白名單”選擇機構的習慣。公告提醒消費者,參加培訓前與機構簽訂培訓服務協議,約定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培訓的內容、時間、師資、收費、退費、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等事宜﹔培訓機構不得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長沙市教育局於2019年9月5日公布了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截至2019年9月4日,長沙市下轄10個區、縣(市)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民辦培訓學校共有1324家。消費者可以按“表”索驥,降低消費風險。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要力戒各部門在監管環節的推諉扯皮行為,明確劃定責任,形成監管合力,“教育部門覺得早教機構的事情不歸他們管,市場監管部門又覺得是教育部門的事,這樣不行。”

“事前、事中也要加強監管。”劉俊海還談到事前預防的問題,“通過大數據大分析手段,識別違法犯罪高發的行業、地區。對於個人,注意要透過法人,識別背后真實的股東。對失信人辦的企業,應該有明顯的警示。”

此外,上海市教育科學研究院民辦教育所所長董聖足提出,對於早教機構的預付費問題,有必要探索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像“淘寶”一樣採取第三方賬戶監管模式。用戶的預付費不直接進入機構賬戶,而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根據教學進度、服務內容,按月、按課時劃撥結款,使預付資金與機構處於隔離狀態,避免機構挪用或倒閉跑路,降低消費風險。

劉俊海認為,提高廣大消費者對商品的辨識度以及事后的維權力,依然是一個永恆的話題。不被商家的營銷所迷惑,能在報名時選擇正規的早教機構,做到貨比三家。在消費權益受到損害時,敢於和擅於利用各種工具進行維權。

“現在一些倒閉的公司也具有正規資質,單純從甄別公司方面入手很難確保不會踩坑。”劉俊海說,“建議消費者不要一次性交大量預付款,在跑路發生之后,盡量收集証據,抱團維權。”(記者史一棋、林詩瑭參與採寫)

(責編:陳露露、李敏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