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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衔接机制

2022年12月30日17:57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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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29日,自治区林业局、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联合召开广西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衔接机制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2月,为推动林业工作“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向纵深发展,自治区林业局、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经过深入研讨对照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两法衔接”相关规定,总结归纳我区近年来林业工作“两法衔接”的实践探索和基层工作经验,围绕解决具体实务中遇到的新问题,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七部分33条。第一部分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明确了四家单位的法定职责,构建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协调一致、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体系。第二至五部分,分别从报案受理、案件通报、行刑衔接与案件移送、证据收集与认定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与明确。第六部分为“加强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协作”,进一步明确从法律层面逐步完善环境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建立多元、立体生态修复机制。第七部分为“建立健全协同机制”,提出了强化层级执法监督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协调解决林业执法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意见》亮点显著,创下6个“全国首次”。一是在全国首次提出的三大机制进一步在司法层面得以完善。《意见》在司法层面进一步巩固完善了三大机制,包括明确报案方式及应提交资料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并规范了报案、线索通报、行刑衔接工作中常见的七种文书格式,操作性、指导性更强。二是在全国首次明确五大证据规则。《意见》首次在国内一举解决其中特别突出的五大证据的适用难题,便利证据调查,节约林业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三是在全国首次从证据学的角度解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难题。《意见》用证据学的方法依法依规解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难题,在全国各省(区)也是一种创新,为其他地区提供了较好的参考借鉴。四是在全国首次以衔接机制的形式发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涉林案件审理中的积极作用。《意见》明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为涉林公益诉讼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并依职权积极配合出庭说明情况;并明确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职权提起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五是在全国首次明确规范了涉林案件相关检察监督业务。《意见》确立的通报机制,建立案件线索通报与移送等机制,消除部门信息壁垒和协作配合屏障,解决了长期制约检察监督案件线索发现难的瓶颈问题。六是在全国首次规范了行刑衔接等相关的7种法律文书和8类常见案件的移送范围。《意见》规范报案、线索通报、行刑衔接工作中常见的《报案书》等7种文书格式,以及8类常见案件的移送范围和应附材料,有效避免了衔接工作中的手续模糊、对接不协调等问题。

  《意见》的出台,对推进广西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衔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涉林刑事案件的交接将更加顺畅。二是执法的证据将更加规范、简便,大大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三是有效推进涉林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

  《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国家、自治区相关部署要求的具体行动。下一步,四家单位将从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层级执法监督等方面抓好贯彻落实,将更好地推进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更有力地保护好广西的绿水青山。。

(责编:王勇、许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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