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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纪委监委推行《办法》 破解对“一把手”监督难题

2022年01月14日16:31 |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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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破解对“一把手”的监督难题,南宁市马山县纪委监委根据中央、自治区出台的《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探索研究出台了《马山县乡镇重大事项决策追踪溯源同级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旨在为“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实现全程监督提供有效制度依据,推动事前监督关口前移,确保全流程的手续、程序齐全完备,同时做到可查询、可追溯,切实把乡镇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据悉,该《办法》包含了总则、同级监督重大事项范围、书记专题会酝酿程序、党委会决策程序、加强追踪溯源和同级监督、附则等六个章节,紧盯重大事项的研究和讨论过程,做到“会前酝酿、会上审议、会后公开、追踪溯源”。

“重大事项在提交党委会议审议前,须召开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酝酿,填写《重大事项决策议题备案表》。会上的出席人员要重大事项议题逐一发表意见,镇党委书记作为主持人末位表态发言。党政办公室要在《书记专题会议记录》详细记录出席人员发表的意见,涉及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容易出现廉政风险的事项,须在书记专题会上对初始提名提议人进行说明并记录在案,确保可查询、可追溯。”马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廖军就探索实施乡镇重大事项决策追踪溯源同级监督做法时介绍,“这一办法将使一些不成熟、不合规的议题在书记专题会上就被‘过滤’掉,班子成员在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也将更加审慎地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让权力在众目监督和制度牢笼里运行。”

在重大事项决策后的“最后一公里”,更应让政务公开透明。为形成监督的链条的“闭环效应”,在党委会议通过的决策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公开,《重大事项决策议题备案表》《书记专题会议记录》、党委会会议纪要、决策事项公开材料等应送乡镇纪委备案。在整个事项决策过程中,党委委员有权利对互相监督时发现的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可直接书面向上级党委或纪委报告,经核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执纪离不开制度的保障。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乡镇纪委在开展同级监督更有方向和底气,尤其是综合运用日常谈心谈话、工作交流、参加会议、出席活动等方式时,能更加聚焦班子成员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单位内部管理的薄弱点,及时全面了解班子成员思想动态,做到班子成员之间有什么问题当面讲,有不同意见在会上讨论,实现对工作风险点、问题点常谈心、常提醒,协助推动领导班子成员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下一步,该县纪委监委将加大对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开展同级监督工作的跟进指导力度,建立完善同级监督相关配套制度,及时总结有效经验做法,大胆探索创新,切实提升监督工作效能,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张其悦)

(责编:刘佳、黄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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