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不慎酿苦果 惨遭套现被虚开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柳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与柳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手,成功查处一起利用虚开发票套取现金案件。该案为某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和企业管理漏洞,通过虚构业务、伪造凭证、虚开发票等方式从其他企业套取现金259万元,给企业带去巨大损失,值得所有企业警惕。
2019年12月,柳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接到举报,称广西A公司业务经理郭某与C建设集团项目部原负责人刘某某串通,利用职务之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接到举报后,柳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迅速开展核实。经调查,A公司确实有业务员郭某,但A公司法人坚称A公司与C建设集团没有业务往来,也未开具过发票给C建设集团。然而,通过细致的案头分析,检查人员察觉到A公司存在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
为尽快取得直接证据、查清此案,柳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提请公安经侦部门介入。经过多方取证、多策略询问,最终取得完整证据链条,还原了案件的全部细节。
2018年1月,C建设集团某项目负责人刘某某与广西A公司业务经理郭某勾结,里应外合,在中间商B公司向C建设集团出售从A公司处采购的建材时,利用B公司销售结算漏洞,郭某、刘某某分别制作虚假出库、入库单,欺骗B公司该笔建材已直接从A公司运往C建设集团;同时,郭某以A公司名义向B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从B公司骗取货款。事成后,刘某某支付开票费25.52万元给A公司,自己则利用此举套取现金259万元。
经认定,广西A公司共计虚开3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广西B公司,价税合计330万元,该单位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采取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没收违法所得25.52万元,罚款30万元。目前,本案的主谋刘某某与郭某已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与典型的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提高企业成本不同,本案涉案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编造虚假货物单据,策划套取企业资金,虚开不是最终目的,而是套现手段之一。柳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人员通过分析涉案人员行为逻辑,与公安经侦部门紧密配合,有效还原案件事实,挽回国家税收损失,给广大企业敲响了警钟,提醒企业要加强风险内控管理,提高员工税法遵从意识。(陈李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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