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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院3年审结涉外商事海事案件4653件

特色司法为向海经济保驾护航

2021年10月11日08:55 |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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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海而兴,司法护航。

记者近日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区各级法院不断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2018年以来受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6006件、审结4653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3930件、审结3862件。

这些案件的审理为广西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面开放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 实施精品战略,提升司法国际公信力

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广西法院(2018—2020)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白皮书、广西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典型性案例显示,全区法院受理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数量近年来逐年大幅增长,案件类型呈现多元化、新颖、疑难等特点,地域涉及除港澳台地区及东盟十国外,还涉及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几十个国家地区。

2019年2月,广西某公司从巴西购进一批大豆4.59万吨,由利比里亚某航运公司的“艾丽肯”轮(巴哈马籍)负责承运。4月12日,“艾丽肯”轮抵达广西防城港进行卸货作业时,广西某公司发现大豆热损、碳化严重,遂向北海海事法院提出申请诉前扣押“艾丽肯”轮。在法院实施扣押过程中,英国UK保赔协会提供232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以解除对“艾丽肯”轮的扣押。

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CCIC)广西有限公司对案涉大豆作出《残损鉴定报告》后,广西某公司及承保本次大豆的中国某保险公司分别向北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某航运公司赔偿损失共计740多万元。

该案主办法官介绍,在“艾丽肯”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船舶所有人是非洲利比里亚公司,因认可北海海事法院在诉前保全船舶案件中公正高效的处理,主动将原协议约定由英国伦敦仲裁并适用英国法律变更为向北海海事法院起诉并适用中国法律。

在案件的审理中,通过法官的明理析法,两案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艾丽肯”轮所有人某航运公司一次性支付广西某公司和中国某保险公司共计405万元作为本次货物热损引起索赔的最终解决方案,两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这些案件的审理反映出我区对外经济交往日益活跃和广泛,同时,也反映涉外当事人对我国司法能力的认可和信赖。”自治区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广西法院持续实施精品战略,着力打造精品案件,不断提升广西涉外海事司法的公信力和影响力。2020年,北海海事法院多个案件庭审被评为“全国、全区法院优秀示范庭审”;柳州市中级法院1个案例获2020年广西法院10佳案例。

2 突破传统模式,推进审判专业化发展

立案“不打烊”、审案“走云端”、执行“网上见”。广西各级法院突破传统工作模式,通过电子信箱及微信等方式向当事人送达文书,利用云庭审系统安排互联网开庭、询问、境外当事人网络面签授权委托手续等,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

2019年8月27日,北海海事法院利用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平台,接收了浙江省宁波海事法院发送的一起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跨域立案案件,这是广西首例跨省的跨域立案案件。

原告浙江某重工有限公司因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该案属于北海海事法院管辖,该公司需要到广西北海起诉。为免去当事人异地奔波之苦,两家海事法院经过沟通,确定该案由北海海事法院受理,随后两地开启了“远隔千里”的跨域立案。

一件跨越浙江与广西两省区的案件,在短短18分钟之内顺利实现立案。当天,宁波海事法院将相关材料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平台进行推送。收到申请后,北海海事法院跨域立案专员立即进入“法官工作平台”,完善相关信息后当场予以审核立案。

宁波海事法院立即安排了该案纸质卷宗的移送,为当事人省去了近2000公里的奔波路程,大大降低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成本和法院的司法成本。

司法为民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广西各级法院积极探索符合区情涉外商事管辖制度——

南宁市中级法院挂牌设立涉东盟审判合议庭,负责审理涉东盟案件;东兴市法院设立中越商事纠纷特别巡回法庭,指派有审判经验且精通越语的法官审理案件,对中越两国边境的和谐稳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南宁市中级法院、钦州市中级法院、崇左市中级法院分别在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和崇左片区挂牌成立自贸区巡回法庭,为营造良好自贸区司法环境及服务“一带一路”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3 “朋友圈”扩大,强化跨区域司法合作

从省际间交流合作到举办东南亚南亚法官检察官研修班、亚洲法官研修班,广西法院的“朋友圈”越来越大。

2019年,广西高院与黑龙江省高院调研组一同深入崇左市中级法院、凭祥市法院进行司法交流活动,两地法院就边境贸易纠纷解决措施、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特色司法服务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进行了交流探讨。

2020年,广西高院举办“构建司法联动加强合作交流 共促涉外商事海事工作有序发展”涉外商事海事工作座谈会,与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公安厅等16家与会单位对涉外商事海事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广泛交流意见,并以此为契机,建立政府部门间的横向沟通机制。

为加强国际交流,广西高院依托中国—东盟国家法官交流培训基地,举办东南亚南亚法官检察官研修班、亚洲法官研修班等,与到访的亚洲国家法官开展司法交流,展示中国法治文化,讲好广西法治故事;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与德国巴伐利亚州法官开展线上沙龙活动,围绕仲裁司法审查的相关问题进行交流。

广西法院与多地开展司法互助交流,促进实质性区域司法合作,在提升我国司法国际形象和国际影响力的同时,也为广西企业走出国门提供了必要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我们将通过加强国际司法合作与协助,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服务和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自治区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区法院将积极探索建设“一站式”涉外海事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全力服务和保障国家航运经济、海洋经济、港口经济健康发展。(廖志荣 庞艺 吕程)

(责编:彭远贺、许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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