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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出台,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学法守法成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2021年10月07日09:49 |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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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由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当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分为六章,包括总则、工作职责、重点对象、方式与方法、监督与奖惩、附则,共四十九条。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落实普法责任制,并明确了各部门和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责。

  条例细化了对青少年、国家工作人员、领导干部、村民等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的教育内容和措施。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把法治教育纳入公共必修课教育范畴,开设法治基础课或者其他相关课程;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生理年龄、心理成熟水平、认知能力,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学生日常生活相结合,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条例对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规定了操作性比较强的内容,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和年度述法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记者/蒋秋)

(责编:陈丽冰、周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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