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立法为京族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护航,相关条例将于11月起施行

鼓励支持学校开设京族文化相关课程

2020年08月10日09:05  来源:南宁新闻网
 

如何更好地保护京族传统文化,是打造防城港市京族文化品牌、培育民族特色文化产业的关键。今后,京族传统文化发展将有法律护航。日前,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防城港市京族文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京族文化保护将设专项经费,用于传承、抢救、保护和人才奖励等方面。

防城港市是京族的主要聚集地,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交流的不断扩大,主要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京族传统文化受到冲击。要保护好京族传统习俗和礼仪、代表性实物和资料,让京族传统文化后续有人,均需要出台机制和经费保障。为此,《条例》就政府和部门责任、工作机制、经费保障、文物征集、保护方式、节庆活动、文化交流、待遇补助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

其中,《条例》明确,京族传统文化保护的范围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传统民俗、艺术、制作技艺、生产习俗、建筑以及京族文化遗存遗迹等,并在具体条款中写明“喃字”“京族哈节”“高跷捕鱼”等具有代表性的京族传统文化,丰富突出京族文化特色,体现了地方立法的特色。

在经费保障方面,《条例》规定东兴市人民政府设立京族文化保护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京族文化重大项目的配套补助、京族文化珍品实物的整理和出版、抢救保护、奖励等。明确京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工作经费补助施行分级管理、分级发放,不得重复领取,市级传承人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县级传承人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传承工作经费补助可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此外,还将对传承人进行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同时,还鼓励和支持京族聚居地的社区、村落开设传习所,传授京族语言、京族民歌、京族舞蹈、独弦琴艺术等京族文化。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京族传统文化纳入京族学生较多的中小学校特色教育的内容,配备掌握京族语言、熟悉京族文化的专、兼职教师,定期开展教师队伍京族文化知识培训。鼓励和支持市内外高等院校设置京族文化相关课程,或者采取联合办学等方式培养京族文化专门人才。

此外,在法律责任方面,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列入保护名录濒临消失的京族文化未及时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的;挪用、挤占京族文化专项保护经费等行为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侵占、破坏京族文化遗产相关资料、实物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最高处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最高10万元罚款。(记者彭媛媛 实习生陆璐)

(责编:庞冠华、周雨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