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藏猫腻、售房未明码标价 小心这些"坑"

2020年03月09日11:40  来源:南宁晚报
 

案例2:侵害个人信息

中介、培训机构收集消费者信息推销受罚

【案情简介】2019年7月26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南宁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经查,该公司从上门兜售的卖家处购买了多个楼盘的业主个人信息共1537条,包含有姓名、地址、房型、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内容,随机分派给业务员,由业务员打电话询问客户是否需要租房或卖房,推销居间业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的规定,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稽查局对该公司处以6万元罚款。该案也是2019年全国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与该中介机构一样,南宁市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消费者同意等情况下,通过公司员工取得了包含姓名、联系电话、就读学校等内容的家长个人信息,共计1453条。该公司将名单打印在A4纸上,放于前台供员工拨打电话推销培训课程。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稽查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司整改,对其处3万元罚款。

【消费警示】个人信息泄露,消费者不仅受到电话骚扰,还可能造成经济损失。近年来,这类案件层出不穷。为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市民,不要随意在街上扫二维码;不要随意丢弃印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包装;遇商家索要个人信息时要谨慎;预留个人信息前,尽可能与对方约定保密义务或查看其是否具有保密机制。当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并已经遭受损害的,应向相关部门投诉,积极维权。

案例3:售房未明码标价

精装房价格没公示,房产公司被罚1万元

【案情简介】2019年6月18日,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稽查局在检查中发现,新阳路某房地产营销中心在销售精装房时,未公示精装修的价格,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规定。依据《价格法》《广告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稽查局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的罚款。

【消费警示】房地产开发商没有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公示相关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造成买卖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与合法权益。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责编:李敏军、陈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