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通知

疫情防控要采取7项“十严格”措施

2020年02月15日09:26  来源:广西日报
 
原标题:疫情防控要采取7项“十严格”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工厂企业、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疫情精准防控,统筹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2月14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工厂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等7项措施和工作要求,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迅速贯彻落实到位,广为宣传,做到人人皆知。

工厂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工厂企业疫情防控实行法人负责制,工厂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复工复产企业要按要求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复工疫情防控责任书,疫情防控不到位的工厂企业不得复工开工。

二、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工厂企业要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全面排查是否接触重点重点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对从区外返回及与确诊或疑似感染者有接触的职工,严格执行14天的隔离观察措施,待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目前仍在重点疫情发生地区停留的职工暂缓返岗。

三、严格开展厂区消毒。工厂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对厂区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等部位要进行彻底消杀,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蔓延,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区。

四、严格实行厂区封闭管理。工厂企业要减少厂区进出通道,在每个出入口设置体温检测卡口,配备门禁设施和体温检测仪器。严格实行门卫登记检查制度,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严格进出管理,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信息登记,保留工作台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五、严格落实厂区防疫措施。提倡网上办公、召开网络视频会议。工厂企业要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排班轮岗,或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和所有聚会等活动,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尽可能减少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等活动,积极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商务交流。

六、严格开展职工日常防护。工厂职工要签订岗位防疫承诺,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实行职工体温每日检测制度,在生产区、办公区、宿舍区等合理设置检测点,严格职工体温检测。职工个人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按指定区域或器具存放。提倡企业安排通勤车,车辆要提前做好防疫消毒。集体食堂实行错时错峰分散就餐。

七、严格落实防疫物资保障。工厂企业要备置口罩、消毒剂等疫情防护用品、药品等各类防疫物资。加强防护设施以及日常物资储备,具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设置隔离观察室,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八、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工厂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区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情况,强化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导致疫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九、严格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厂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企业要与属地医疗、疾控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属地疾控机构要加强对企业防控工作的指导。对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职工,企业应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和场所处理进行指导,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工厂企业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迟报、少报、漏报、瞒报和谎报。尽量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

十、严格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域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以及利用各类网络平台,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以车间、班组为单位,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责编:李敏军、庞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