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通知

疫情防控要采取7项“十严格”措施

2020年02月15日09:26  来源:广西日报
 
原标题:疫情防控要采取7项“十严格”措施

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及公共交通工具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

一、严格联防联控机制。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运输企业等单位制定完善疫情防控预案,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明确乘客体温检测、发热乘客移交、站场和交通工具消毒等措施执行程序和具体要求,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港口码头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实行严密的管控措施,在人员出入通道设置体温检测设备或使用快速红外线测温仪,在抵达大厅设置医疗咨询台和隔离场所,全面落实人员体温检测、留观、发热人员移交、隔离、环境消杀等防疫措施,严防输入性疫情发生。

三、严格规范公共交通管控。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规范管理客运班线、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尽快恢复正常运营。因疫情防控需要确须实施停运、调整线路等措施的,要依法报批。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部门应当制定应急运输的服务保障方案,保障重点人群、特殊群体、重要物资运输需求。

四、严格做好通风换气工作。日常情况下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飞机机舱、高铁及地铁车厢、汽车等相对密闭环境,可以适当增加空调换风功率,提高换气次数,定期清洁处理空调滤网;短途客车、公交车等有条件开窗的公共交通工具,有条件时可开窗低速行驶,在停驶期间应当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五、严格落实卫生防护措施。进一步加强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候车(机)大厅等人员聚集的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对车辆、飞机、船舶、列车等交通工具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提供安全卫生出行环境。交通运输服务工作人员和乘客必须严格落实戴口罩、量体温等要求。

六、严格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机场、车站、港口码头要以图例、标语等形式加强疫情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切实提高工作人员自我防控意识。要指导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环境消杀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岗位到人、责任到人、措施到人。积极发挥群防群治力量,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对于反映的疫情线索及时追踪核查。

七、严格发布航班车次动态。疫情防控期间,各航空公司、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港口码头对有关航班、车次、轮渡进行调整的,要及时提醒广大旅客关注航班、车次动态。

八、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机场、车站、港口码头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在岗在位,不得擅自离岗,有失职、渎职和其他违规情形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九、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要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落实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迟报、少报、漏报、瞒报和谎报。如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必须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十、严格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设卡检测、值班值守、应急保障、卫生防疫等工作开展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导致疫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责任。

(责编:李敏军、庞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