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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

明確警務輔助人員身份性質和法律地位 從八個方面完善職業保障

2022年05月13日16:01 | 來源:人民網-廣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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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南寧5月13日電 (記者吳明江)5月13日,廣西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據會上介紹,廣西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據悉,條例共七章四十六條,主要對警務輔助人員的身份、職責定位、基本權利和義務、管理和監督工作等進行了規范。

新聞發布會現場。人民網 吳明江攝

據會上介紹,警務輔助人員作為協助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開展警務工作的重要力量,在協助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犯罪、開展行政管理和服務人民群眾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特別是近年來,在維護廣西邊境安寧和疫情防控工作中,警務輔助人員隊伍付出了巨大犧牲,為平安廣西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截至2022年4月,廣西全區公安機關共有警務輔助人員6.4萬余人。但長期以來,由於警務輔助人員缺乏法律規范,警務輔助人員隊伍存在法律地位不明、職責權限不清、職業保障較弱和管理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嚴重制約警務輔助人員隊伍發展,不僅影響法治社會建設的效果,也不利於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出台《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予以全面規范十分必要。條例出台對於實現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促進警務輔助人員更加規范高效地開展警務輔助工作,提升公安機關的執法水平和服務質量,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升平安廣西建設的質量具有重大意義。

在回答人民網記者提問時,廣西公安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對警務輔助人員的身份性質作出明確規定: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是指公安機關根據社會治安形勢發展和實際工作需要,面向社會招聘,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分為文職警務輔助人員和勤務警務輔助人員。從法律層面對於警務輔助人員身份性質和法律地位進行明確,大大增強廣大警務輔助人員的職業認同感和歸屬感,進而增強他們的責任感、榮譽感。同時,也規定治安聯防隊、治安志願者、護村隊、護校隊等社會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機關從事膳食、保衛、保潔等后勤服務工作的人員,不屬於警務輔助人員。

據廣西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明確了警務輔助人員的工作職責分為文職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職責和勤務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職責。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或者帶領下,文職警務輔助人員主要協助開展行政管理工作,包括行政事務、技術支持、警務保障等工作﹔勤務警務輔助人員協助開展執法執勤類工作,包括治安刑事案件的預防宣教、案件的受理登記、交通管理、治安檢查、禁毒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安監管場所管理、大型活動管控等工作。《條例》對警務輔助人員職責權限的界定主要基於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是不得單獨執法或者以個人名義執法。警務輔助人員必須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或者帶領下依法協助開展工作。二是最大限度發揮警務輔助人員隊伍作用。以刑法、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同時根據國務院、公安部等部委關於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政策,結合廣西實際確定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職責。通過列舉的方式,明確警務輔助人員可以干什麼,不可以干什麼,以更好發揮這支隊伍的輔助作用。

與此同時,為構建符合廣西實際、體現警務輔助人員職業特點的職業保障,激勵廣大警務輔助人員履職擔當、積極奉獻,《條例》從八個方面進行了相關規定:一是明確保障渠道和保障內容。將警務輔助人員的工資福利、裝備配置、教育培訓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二是明確工資標准。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經費預算范圍內,參照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准,合理確定警務輔助人員工資水平,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財政狀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三是建立激勵機制。明確對工作表現突出、取得顯著成績或者作出突出貢獻的警務輔助人員,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特別優秀的警務輔助人員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四是規定享受的福利待遇。明確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為警務輔助人員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含生育)、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繳存住房公積金。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崗位需要為警務輔助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定期組織警務輔助人員參加健康體檢並建立健康檔案。警務輔助人員享受工會待遇。五是明確教育培訓。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對警務輔助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年度培訓和專項培訓。六是加強安全防護。明確勤務警務輔助人員履行職責期間,應當配備必要的執勤及安全防護裝備。七是暢通救治綠色通道。規定警務輔助人員因工受傷救治期間的醫療、交通、食宿等有關費用,使用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安機關可以先行墊付。八是加強撫恤保障。規定警務輔助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期間,因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協助追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或者參與搶險、救災、救人等情形犧牲,被評定為烈士的,其遺屬按照烈士褒揚有關規定享受撫恤優待﹔未被評定為烈士的,其遺屬參照因公犧牲人民警察遺屬享受撫恤優待。

(責編:吳明江、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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