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業委會與物業簽訂合同 余下資金全歸業主所有
安裝電梯廣告應該誰說了算?廣告收益該由誰來管理?最規范的管理方式是什麼?
廣西冠益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翾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條、第七十六條,以及《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利用物業公共部位用於營利,如在電梯內安裝廣告,首先要取得業主、業主大會或業委會同意,沒有業委會的小區也需要得到一定比例的業主同意。已經成立業委會的小區由業委會授權給物業公司,由物業公司辦理,費用由物業公司收取。這些費用在扣除相應的管理成本之后歸全體業主所有,余下費用如何使用由業主共同約定。成立業委會或業主大會的小區可以按照規定進行使用。”
陳律師建議,小區可以成立業委會對小區事務進行管理,法律已經對成立業委會的相應流程有了較為完整的規定,在即將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這個流程會更加簡化,更加便利。在業委會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時對處理電梯收益進行約定,在物業公司收取勞務成本、維護成本等費用后,物業公司應對電梯管理的人力成本、日常維護成本等進行公示,余下的資金歸全部業主所有,一般由業委會代全體業主使用這筆資金。如果物業公司沒有按照約定公示,不配合提供廣告收益去向,由業委會進行交涉﹔物業將資金挪作他用,沒有按照約定將資金轉至業委會或全部業主,業委會或全部業主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物業公司返還,甚至要求物業公司承擔一定的違約費用﹔沒有業委會的小區想要對物業進行起訴需要經過一定比例業主同意。
他山之石
北京
京師園小區從2008年前后開始獲得公共區域的廣告收入,十余年來,物業公司將所有廣告收入都以各種形式返還或用到了全體業主身上。2019年,該小區先后以發放購物卡或現金、抵扣物業費等方式,向全體業主發放過電梯廣告收入。
金星園小區的電梯廣告協議由物業公司與廣告公司簽訂,在商談價格、簽訂合同等過程中,業委會成員全程參與。對於每年電梯廣告產生的共有收益,廣告公司按照合同約定與物業公司結算。其中,共有收益的15%作為管理費、稅費等返給物業公司。85%的共有收益作為對小區設施進行改造資金,比如增設座椅、修花池、更換水池過濾系統。每年年底,業委會會公布賬目明細,告知業主這筆共有收益的用途及去向。
廣州
天河區的駿景花園小區業委會自去年備案后,收回了小區內電梯大堂廣告和部分公共場所租賃的管理權。截至今年9月30日,業委會的賬戶上有230多萬元的公共收益。近日,經業委會會議決定,將這筆資金中的200萬元返還給業主,平均每戶可分得100至600元。(見習記者禤智君 蘇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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