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捕現象未絕,“江鮮”仍在高價交易

——長江“禁漁令”實施近半年追蹤

2020年06月16日09:18  來源:新華網
 
原標題:偷捕現象未絕,“江鮮”仍在高價交易——長江“禁漁令”實施近半年追蹤

(新華視點·圖文互動)(2)偷捕現象未絕,“江鮮”仍在高價交易——長江“禁漁令”實施近半年追蹤

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退捕漁民的漁船集中停泊在漁港內(4月30日攝)。新華社記者 沈汝發 攝

非法電捕是主要方式,偷捕和銷售呈組織化、專業化

電魚是偷捕的主要方式。“這是標准的酷捕濫撈、竭澤而漁。過去,漁民都知道要讓水域休養生息,但現在,即便是長江禁漁以后,也仍看到不少人非法電魚,讓人憤怒、痛心。”多年從事長江水生物保護的志願者張明浩說。

“長江禁漁后,受暴利驅動,一些原先並非漁民的人也加入偷捕。”長江航運公安局鎮江分局刑偵支隊支隊長曹欽說,這些人主觀惡意大,反偵查能力強,呈現組織化、專業化特點。

“他們了解警方打擊偷捕需要查獲魚和漁具等証據,於是故意將捕獲的魚藏在一個地方,將漁具藏在另一個地方。”曹欽說,“而且,他們與漁民不一樣,不是個人或夫妻倆,通常是一個團伙協同犯罪。”

據中國海監江蘇省總隊三級調研員岳才俊介紹,長江禁漁以來,漁政部門已組織開展4次省級長江漁政專項執法行動,收繳違法違規捕撈網具近1000套,沒收漁獲物120公斤,查處非法捕撈案件58起。

岳才俊說,從查獲的較大非法捕撈案件看,非法捕魚團伙常常使用便攜式電魚設備,快艇分工協作,機動靈活,遇到查處經常會把作案工具直接丟入江中銷毀罪証,導致執法取証難度大。

據警方和漁政部門反映,長江漁業資源的捕撈、運輸、銷售已經形成一條非法利益鏈。“魚需要當天處理,凌晨就被運到各大飯店或水產市場,利益相關者都是共謀。”

此外,為逃避監管,不少偷捕人員選擇夜裡作案。揚州市公安局濱江派出所所長王明超說,黑燈瞎火,船隻容易發生碰撞,江上執法危險性大。而偷捕人員軟暴力抗法現象也十分常見,甚至以跳江、自殘等手段相威脅。

長江禁漁不能淪為一紙空文

長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樣性最為豐富的河流之一,也是維護我國生態安全的重要屏障,十年“禁漁令”旨在讓長江休養生息。

但承擔保護長江重任的漁政部門人員卻嚴重不足。中國海監江蘇省總隊漁政執法處處長陳建榮說,長江江蘇段400多公裡,有漁業執法資格証的隻有217人,長期在一線工作的約100人。

裝備同樣捉襟見肘。記者在揚州市廣陵區新壩漁港看到,這裡停著全區漁政部門唯一的一條執法艇。“這條執法艇隻有6.36米長。”該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唐明虎無奈地說,這樣的技術裝備很難滿足高強度、全天候的禁捕執法監管需求。

為彌補長江漁政力量不足等問題,江蘇試點聘請退出捕撈的漁民為護漁員,建立護漁隊伍。“他們熟悉水上情況,適應水上工作,效果明顯。”王明超說。國網泰州供電公司守護長江碧水青年志願者服務隊隊長燕鑫偉等認為,應充分發揮民間保護組織和志願者的力量,參與江面巡護工作。

揚州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陳石說,要加強漁政執法力量和裝備建設,同時加強信息化裝備的配置和應用。目前,揚州等地已在重點水域或問題易發江段安裝視頻監控,並借助無人機在人員有限的情況下,開展區域巡航。

有關人士認為,長江生態保護需加強部門聯動,對捕撈、運輸、銷售、餐飲等多環節進行監管。

記者還發現,一些漁民因文化程度偏低、年齡偏大,上岸定居后就業率不高。“長江禁漁是一項系統工程,隻有漁民真上岸,才有人與水的真正和諧。”長江淡水豚保護專家章賢認為,要進一步加強漁民職業技能培訓,幫助他們順利轉型。(記者沈汝發、秦華江、楊丁淼)

(責編:陳露露、李敏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