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启动2021年内陆水域禁渔工作 全市内陆水域禁渔4个月

2021年03月02日08:58  来源:南宁云—南宁日报
 

为进一步保护南宁市自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南宁市内陆水域禁渔,为期4个月。昨日,我市在邕江南宁渔政趸船处举行了2021年内陆禁渔期启动仪式并开展禁渔期邕江联合执法行动。

执法人员在岸边发现了许多由渔网制成的“迷魂阵” 。记者程勇可 摄

据悉,本次禁渔范围为南宁市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养殖水域除外),禁止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禁渔期内,南宁市各级渔政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联合城管综合执法、公安、市场监管、水利、海事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相关水域、市场和餐馆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和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若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将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在内陆水域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若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若捕捉、垂钓斑鱯及乌原鲤,根据2021年2月5日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规,将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凡禁渔期间查获的非法捕捞行为,一律按照从重处罚原则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行为,将按照《广西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规定的程序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提起公益诉讼,确保基本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管理目标。禁渔期间,市民发现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可及时拨打各县(市)区禁渔举报电话或南宁市渔政值班电话18076541110举报。

南宁市从2011年开始施行禁渔期制度,至今已有11个年头。经过多年努力,南宁市禁渔工作不断突破,邕江及相关水域的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渔业资源持续增长,在2021年1月国家城市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中,南宁市首次进入前15位。(记者余秋兰)

(责编:周雨乐、庞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