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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为民办实事,当好化解群众纠纷的“消防员”

2022年04月11日10:13 | 来源:广西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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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口角就把我打伤,还不想负责……”3月1日,一个头发花白的老人走进博白县司法局亚山司法所愤愤不平地说着自己的遭遇。

经了解,2月28日老人胡某与亚山镇四维村村民梁某因琐事发生口角,而后梁某抄起地上的凳子将胡某砸伤。治疗过程中,胡某家人与梁某协商医疗费及人身损害赔偿金事宜,梁某拒绝赔偿。

该纠纷经亚山司法所调解后,双方于3月7日签订和解协议,梁某愿意给予胡某人身损害赔偿7万元。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当好化解群众纠纷的“消防员”。2022年1月至3月,博白县司法局共排查调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422件,调解成功405件,调解成功率95.97%,维护了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背对背”化解竹林纠纷

博白县顿谷镇旧金村的王家在顿谷江边种有一片竹林。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这片竹林是王家的“聚宝盆”:碗口粗的竹子被用来搭建猪圈、牛棚等;到了春天,地里冒出的春笋卖了还能贴补家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竹子的利用率越来越低,竹林也越来越茂密,影响到村民出行。

“你家的竹子又长到顿谷江桥头上了,车往来很危险。村里给你们一些补偿,清理掉靠路边的竹子吧!”2019年,村干部找王家长兄王某日协商。

村干部提出,由村委会给王家三兄弟每户补偿200元,村委对王家的这片竹林进行清理。王某日表示没有意见,但需要回家征求弟弟王某祥、王某忠的意见。

随后,旧金村委会通过第三人把600元转交给王某日三兄弟,便开始清理竹林。当竹子清理完毕后,王某祥、王某忠的儿子闻讯赶来提出异议,他们认为村委会没有经过他们同意便砍掉竹子,要求重新种回。

面对王家小辈的要求,村委会只好做王某日三兄弟的思想工作。但王家表示,村委会给的赔偿金额太低,那片竹林每年卖春笋的收入达上万元。

多次协商未果,村委会只好重新种回竹子,但新种的竹子未能成活,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今年2月7日,王某祥、王某忠的儿子因此事到镇政府,要求“政府主持公道”。博白县司法局顿谷司法所所长张敬文与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随后召集双方到场协商。当天,因双方情绪激动、意见分岐较大,调解未果。

2月25日,张敬文再次召集双方代表到司法所进行调解。

“你们家的这片竹子长势茂盛,影响村民出行。你们如果同意清理是立功德,子孙后辈脸上也有光。”张敬文以集体利益为切入点耐心劝说,同时说服在家族中较有威望的王某日做家里人的思想工作。

与此同时,张敬文让村干部从大局考虑,适当增加王家的补偿金。

最后,村委会同意张敬文的意见,将补偿金增加到4500元,而王家也退让一步,接受村委会的补偿方法。

3月1日,这起争执了两年多的矛盾纠纷在司法所的调解下,终于圆满化解。

“很多老百姓之间其实矛盾并不大,关键是要把他们的心结打开、心气理顺,避免矛盾升级,化干戈为玉帛,才能把纠纷彻底解决,最终实现和谐调解。”张敬文如是说。

联合调解化解家庭纠纷

“多方力量形成合力,这样的调解效果好。”3月24日,在博白县沙河镇综治中心、妇联和辖区司法所联合成功调解一起家庭纠纷后,村干部连连称赞。

患有智力二级残疾的朱某,十多年前由父母做主嫁给符某,婚后育有两个儿子。近年来,符某及其母亲经常说要赶走朱某,甚至对朱某有暴力行为。朱某娘家人多次到符家要求善待朱某,均无果。朱某娘家人无奈之下求助博白县司法局沙河司法所。

群众利益无小事。沙河司法所立即将情况汇报给镇党委和政府。3月24日,由沙河镇政法委员联合辖区司法所、妇联、村委会人员组成的调解工作组第一时间前往符家了解情况。

符母向工作组调解人员大倒苦水,称这个儿媳不会做农活,也不会做家务,家里事都是她和儿子承担。久而久之,婆媳关系、夫妻关系恶化。

“儿媳妇不会做,你就耐心多教几次,要是赶她走就触犯法律了。”

“你在娶她时就知道她是残障人士,再说她为你生了两个儿子,你忍心赶她走吗?熟话说‘家和才能万事兴’,她不懂的地方你就多包容。”

在符家,调解人员分别找符母、符某进行法律宣传和家庭思想教育。

第一次做工作,符母和符某态度很强硬。当工作组第三次上门时,符母和符某态度有所缓和。

符某表示不会再对朱某使用暴力,并给予更多的尊重和关爱;符母也承诺不再苛求儿媳,让他们过自己的生活。这起婚姻家庭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诉源治理精准化解矛盾

重视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在矛盾纠纷的萌芽阶段有效防范化解,避免纠纷的扩大蔓延,减少当事人化解矛盾的成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矛盾不上交”的良好社会法治氛围。

2021年8月26日,博白县那林镇陈某驾驶轻型货车不慎将50多岁的陈姨撞倒致死。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陈姨承担次要责任。陈某及死者亲属对于事故的认定均无异议,但在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上存在意见分歧,经过多次协商始终未能达成协议。

今年3月4日,双方当事人到博白县司法局永安司法所对事故的民事赔偿申请调解。

在调解现场,死者家属要陈某赔付80多万元。而陈某则认为,事故责任相关部门已经做了认定,他会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在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气氛紧张。见状,永安司法所工作人员将他们请到了不同的办公室分开调解。

“事故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国家有规定,和当地的收入、被害人的情况、事故责任比例等有关。”面对死者亲属,工作人员耐心与之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告诉他们如果不同意调解,到法院起诉会更花费时间和精力,判决后如果陈某名下没有财产可执行,权益也难以实现。

调解人员告诉陈某,如果不积极主动承担事故责任,则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调解现场,调解人员对症下药,以法明理、以情动人,耐心地将双方心结解开,最终,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书,陈某同意向死者亲属赔偿各项费用共计37万余元。这起历经半年的事故纠纷得到圆满化解。(钟小伶、梁宏光)

(责编:彭远贺、陈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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