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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落实相关保障

2022年03月24日15:11 |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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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人民网 王功孝摄

人民网南宁3月24日电 (王功孝)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据会上获悉,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在答记者问环节,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妇女给予特殊的政策帮助是优化生育政策的题中之意,也是重要组成部分。中央也高度重视妇女就业权益保护问题,条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明确规定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二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三是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四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据了解,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于2022年3月24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编:王功孝、许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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