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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调整,3月1日起实施

2022年02月27日08:57 | 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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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继南宁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二套房首付降至30%后,广西住房公积金也传来利好。记者昨日获悉,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对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调整,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新政从3月1日起实施。据悉,此次新政调整旨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重点保障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的刚性需求,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最高贷款额度:首套调整为70万元二套仍是60万元

据了解,调整前,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新政调整后,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二套最高额度60万元维持不变。

住房套数贷款次数:认“南宁的房,全国的公积金贷”

那么,如何认定住房套数、贷款次数呢?新政也给予了明确,即认“南宁的房,全国的公积金贷”。其中,“南宁的房”,具体以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数据为准。借款人个人及家庭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无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如果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借款人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经还清的;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无住房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经还清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公积金贷款政策。

住房套数指申请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拥有的住房套数,具体以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数据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和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为准,区直中心通过有关渠道核实。

下一步调整计划:或将适当降低二套首付款比例

另据透露,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所提供的商品房期房、单位房《不动产预告登记》、商品房现房和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等证明材料上登载时间在2022年3月1日之前的,按调整前的贷款额度执行;在2022年3月1日之后的,按调整后的贷款额度执行。

另外,本次调整暂未涉及其他内容调整。下一步,区直中心将结合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实际,优化差别化信贷政策,研究适当降低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及改善性住房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同时,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防控,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举例子

●张先生和妻子在南宁没有房子,也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他们在南宁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为首套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贷70万元。

●张先生在南宁已有一套房子,但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他在南宁再购买一套住房并打算申请公积金贷款,就会被认定为第二套住房,最高可贷60万元。

●刘先生在南宁已有一套住房,已经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经结清,现在南宁再购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高可贷60万元。

●李女士在南宁没有房子,但是已经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已经结清的,现在南宁再购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为二次贷款,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高能贷60万元。(记者 凌剑伊)

(责编:庞冠华、周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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