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为十余年维权画上句号
2022年02月09日17:11 | 来源:广西日报
今年春节前夕,承办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到原告人小蒋的家进行回访。
2010年,19岁的小蒋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撞成重伤,落下三级伤残。法院判被告李某赔偿小蒋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万余元。然而,李某并没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因名下无可执行财产,导致执行程序阻滞重重。
2021年,蒋家人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法院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经调查,李某与父母共同生活劳动,经济来源主要是铺面出租或者收回铺面自己经营。李某虽然名下无可执行财产,但其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可以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并作为可执行财产。因此,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向辖区法院制发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建议恢复执行。
考虑到该案执行跨度时间长,双方积怨重、矛盾深,承办检察官与执行法官沟通后均认为应组织双方调解,争取妥善化解矛盾。在承办检察官、法院执行人员共同努力下,蒋家人主动放弃了对李某部分债务的追偿。今年1月,被执行人李某按约履行和解协议,蒋家人从法院领取了小蒋的人身损害赔偿款。
案件已顺利执结,但承办检察官仍然惦记小蒋的生活。在回访时,检察官发现小蒋被撞成重伤后生活基本不能自理,蒋母也因常年照顾残疾儿子无法外出打工,一家子的生活开支全都仰仗身体本就不好的蒋父。经审查认为小蒋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鉴于基层司法救助资金有限,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向上级检察院汇报申请支持,争取联合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检察官表示,将联合政府有关部门,着力解决蒋家的医疗和养老等问题,防止因案致贫,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记者/刘莉 通讯员/黄建业)
(责编:陈丽冰、庞冠华)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权威资讯
报道全球 传播中国
关注人民网,传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