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广西频道>>专题视窗>>贵港视窗>>新闻聚焦

平南县宣判首例无证醉驾超标电动车案

2022年01月28日16:36 | 来源:贵港日报
小字号

原标题:平南县宣判首例无证醉驾超标电动车案

  郑某怎么也不会想到,酒后骑电动车也会被判处危险驾驶罪。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作了一审判决,这也是该县首例因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被判处刑罚的案件。

  去年9月20日晚,被告人郑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车搭载一人沿江滨路行驶,由于郑某驾车操作不当,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经检测,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7.16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标准。经鉴定,案发时,郑某所驾驶车辆重量达69.3kg、时速可达55km/h,具有电力驱动装置,符合两轮普通摩托车范畴,属于机动车。另查明,郑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法院在查明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提醒:饮酒驾车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首次饮酒后驾车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1000元至2000元;第二次饮酒后驾车将面临的处罚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至2000元、拘留10日以下;醉酒驾车的后果就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潘文华)

(责编:张芳、许荩文)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