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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明年起施行职称评审新规,扩大评审申报人员范围

2021年12月16日10:22 | 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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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22年起施行。《暂行办法》明确提出扩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范围,有望解决民营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公务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后申报“无门”等问题。

扩大人才评价培养范围是打破人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条件制约的有效举措。《暂行办法》明确,民营企业申报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审议、公示、推荐等程序。

过去重学历、轻能力、轮年头的评价导向将被打破。《暂行办法》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制定”的原则,明确国家标准、自治区标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的制定主体及要求,并首次允许制定设区市标准,给予各市更多用人自主权。

分级制定评审标准打破了“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弊端,《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要对特殊人才实行特殊评价办法,建立完善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具有突出贡献、海外急需紧缺人才、长期扎根一线的基层人才适用特殊程序,最大限度激发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活力。

此外,依据新规还将实行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制度,明确了评委会、申报人失信行为、申报人单位、评审专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评委会未经核准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严重者取消评审权限;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职称或取得职称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

■知多点

这些情况不得申报职称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记者 彭媛媛)

(责编:庞冠华、许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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