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双向”评查 力促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被审查人主体身份材料不准确,扣2分;从轻减轻情节引用条规不恰当,扣0.5分……”近日,陆川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干部小梁严格对照《陆川县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分表》的评分标准对刚结案不久的违纪案件进行自我评查打分,在自查打分过程中发现了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2021年以来,陆川县纪委监委以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为导向,常态化开展案件“双向”评查,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不断提升全县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力促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案件“双向”评查,即案件承办部门将案卷移送审理之前、审理部门在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15日之内,按照《案件质量评分表》,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等四个方面进行打分和质量等级评定,案件审理部门再对照案件质量评分细则,对每一起案件进行评查打分,并逐一列明扣分项目、原因及依据。2021年以来,全县评查案卷116件,发现共性问题42个。
“被审查调查人缺少特殊身份材料,违纪事实见面材料撰写不规范,缺少涉案财物处理意见,引用条规款项混淆……”该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干部小梁在收到审理室的问题反馈,看到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才得86分,立即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并表示会严格按照反馈意见对问题进行整改。
案件评查重在对结果的运用转化。该县纪委监委坚持发现问题与反馈整改相结合,在审理评查结束后5日,填写《案件审理部门“一案一评查”情况反馈呈批表》,将评查评分登记表随案卷一同反馈给案件承办部门,对于手续不够完备、文书不够规范等轻微质量问题,要求案件承办部门立行整改;对于主要事实不清、主要行为定性错误等影响案件处理的严重案件问题,经案件审理部门协管领导、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案卷退回并督促案件承办部门全面整改。案件承办部门“照表全收”,对照反馈的扣分项目逐一进行整改。2021年以来,督促整改案卷53件。
同时,案件审理室定期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和系统分析、归纳、总结,形成《案件质量评查情况报告》,并将各案件承办部门的案件质量评查得分情况进行排名,真正做到以评促学、以查促改,实现案件质量大提升。
“案件‘双向’评查机制在帮助发现问题的同时提高了办案人员业务水平。”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立足职能职责,紧扣案件质量这根主线进一步制度规范上堵塞漏洞,全面打造经得起查验的“铁案”。(杨霜霜、李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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