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检察院:公开听证 传递“看得见”的检察温度
听证会现场。韦秋凤摄
“三个司法救助申请人都是未成年人,且均未满八周岁,如何对救助金进行有效监管以便合理使用在申请人生活、学习中……”11月11日,贺州市检察院、平桂区检察院上下联动,就卢某甲、卢某乙、卢某丙等三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市妇联、市教科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代表担任听证员,因申请人均未满八岁,由申请人的爷爷作为监护人参加听证会。听证会由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黄基盛主持,平桂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谭冰冰及案件承办人等参加。
申请人卢某甲、卢某乙、卢某丙等三人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的近亲属,其母亲被其父亲故意伤害致死,父亲现被羁押,家中突遭横祸,丧失年轻劳动力,导致家庭因案困难。卢某甲、卢某乙目前还在上幼儿园,卢某丙现才一岁十个月,所以现在只能由其爷爷负责接送小孩上下学以及在家照顾卢某丙,无法外出工作,家中仅靠其奶奶做保洁员的工资维持生计。
因该案申请人均为年龄较小的未成年人,困难程度较大,平桂区检察院在调查核实、实地走访收取相关材料和证据、依法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之后,及时将案件线索及材料移送贺州市检察院,进行上下两级联动救助。为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实现司法救助多元化,贺州市检察院、平桂区检察院决定召开两级检察机关听证会。
会上,承办检察官对该案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全面阐述,并详细介绍了本次听证会的主要焦点。监护人现场陈述了申请人申请救助的理由和请求。在听取情况后,各听证员通过现场提问,对案件进行了全方位的梳理,围绕申请人的家庭现状、实际困难、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等问题从天理、国法、人情的角度进行综合评价,并建议检察机关在救助金的发放过程中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救助金能有效运用到申请人的学习、生活中。最后,各听证员一致认为申请人卢某甲、卢某乙、卢某丙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
会后,贺州市检察院、平桂区检察院将根据听证会意见,进一步做好卢某甲、卢某乙、卢某丙司法救助的后续工作,及时帮助申请人度过眼前难关,传递司法温情,彰显人文关怀。(何稚婷、谭冰冰、江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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