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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检察:运用公开听证办理硬骨头案 破解公益保护老大难问题

2021年10月13日10:10 | 来源:融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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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融安县检察院召开首个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整改效果听证会,运用公开听证办理硬骨头案件,破解公益保护老大难问题。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工作方案》,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对和寨沟“山湖海”工地河段长期、反复出现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并在“中国共产党融安县委宣传部”公众号同步网上直播。

听证会由融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嵩主持,会议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担任听证员,案件承办检察官和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等行政机关代表以及“山湖海”项目建设单位与会。

案件回顾

整治前污染情况

和寨沟是长安镇一条自东往西流淌的自然河流,最终汇入融江河。该河流上游河水清澈干净,但流至长安镇中心小学食堂和山湖海住宅小区项目工地河段后,河水变成暗黑色,还发出恶臭味,河里及山湖海项目建筑工人宿舍的河岸边被非法抛洒、倾倒大量的生活垃圾,学校食堂和工人宿舍的多条排污管,长期非法向河沟直排生活污水。大量垃圾和污水严重污染了和寨沟河道的生态环境,污染下游的融江河,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

召开污染整治检察建议听取意见会及“检察建议回头看”工作会

融安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接到县人大代表联名反映上述问题线索后,立即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多次会同县河长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就和寨沟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磋商,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对和寨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水污染物进行执法检查,责令“山湖海”小区建设项目进行改正,废除现有排污口,将生活污水接进城市污水管网,不得直排。为了促进行政机关对环境污染的整改取得成效,5月13日,融安县检察院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宣告送达了整改和寨沟环境污染的检察建议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纳检察建议,责令“山湖海”小区建设单位建设生活污水沉淀池并抽走,集中回收清理工地垃圾,下一步建设完善山湖海住宅小区排污并入市政排污管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也采纳检察建议,责令“山湖海”小区建设项目清理干净沟及岸边的垃圾,配备垃圾分类投放和集中回收的设备。

整治污染检察建议送达

副县长、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廖鹏翔与郭嵩检察长一同视察整改现场

检察院对行政部门整改跟进监督发现,堆料场堆存有大量建筑垃圾

融安县检察院在随后开展的整改“回头看”过程中,发现原来的污染源虽然得到了清理,但是却在山湖海工地堆料场河边又新增大量建筑垃圾、山湖海河道改建工程未得到水利部门的防洪规划审批,和寨沟生态环境持续受损,为了彻底解决和寨沟反复污染问题,2021年9月2日,融安县副县长、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廖鹏翔与检察院郭嵩检察长带领水利局、公益诉讼办案组到和寨沟改道建设项目工地,就河道改建防洪论证及河水污染问题进行检查,力促隐患排除,维护公共利益。

行政部门采纳检察建议采取整治措施

整改后的现场照片

公开听证

为科学、严谨地评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整改效果,检验整改工作是否真的让人民群众满意,10月11日,融安县检察院首次尝试举行“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整改效果”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通过视频和图片,直观地展示了和寨沟长期遭受垃圾、污水污染,野生鱼虾难以生存、公益持续受损的原状。随后组织与会人员一同前往和寨沟“山湖海”河段,现场听取案件承办检察官、行政机关介绍整改过程,通过整改前后的直观对比,让听证员真切感受到和寨沟环境污染这个老大难问题的整改过程。

回到听证室,听证员结合案件事实、整改情况和听证议题,针对和寨沟存在的污染问题、小区规范建设及群众关注的小区住宅生活排污等比较尖锐问题进行了提问,各行政机关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作了解答,并表态承诺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不仅将现有的老大难问题处理好,还将继续为非公经济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听证员经过综合评议:一致认为和寨沟环境污染问题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依法履职,责任单位的整改,公益受损得到较好的修复,整改效果明显;同时,听证员还代表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提出新的要求,希望检察机关充分利用已经建立起来的“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扩大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加强与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打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之后,郭嵩检察长对听证会进行点评,他肯定了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责职和取得的整改成果,同时表示听证员以认真、严谨的态度对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整改成效进行评判,给出中肯、客观意见,检察机关将会根据听证意见和整改效果择日对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件作出客观决定,并向社会公众公布。最后,郭嵩检察长强调,检察听证是在新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增强司法公信力的有益实践。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方式审查案件,有利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融安县检察院将以此次公开听证为契机,进一步落实阳光检务,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建议,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通过不断办理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硬骨头”案件,积极破解公益保护老大难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着力提升为民办实事的成效,以高质量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努力实现案件办理双赢多赢共赢。(刘学恩、韦柳茜/文 融安县融媒体中心、第二检察部、曾心/图)

(责编:周雨乐、庞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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