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法院:立足基层提供多元化司法服务
2021年08月12日09:58 | 来源:广西日报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中,法院执行局为申请执行人余某把剩余执行款101.34万元全部执行到位;寨沙法庭在调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时,促成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帮助原告挽回经济损失……今年以来,鹿寨县法院把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机结合,为群众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多方面的司法服务。
鹿寨县法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发力点,与平山镇党委、政府构建“和谐平山”行动相结合,该院中渡法庭充分借力平山镇“老师父”调解团队特色品牌,于7月在平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老师父”调解工作室成立平山镇诉源治理合作工作站。这是鹿寨县首个乡镇诉源治理合作工作站。该工作站的成立,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积极参与基层社会创新治理,打通司法服务百姓“最后一公里”。
法院联合县司法局等单位开展以“童心向党·普法研学”为主题的暑期法治课堂暨公众开放日活动,组织小学生参观县法院,听取法官宣讲禁毒、预防性侵、预防校园欺凌等方面的法治课,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
用活司法职能,积极推动诉前联调,调解成功率、自愿履行率稳步提高。近日,该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借款纠纷案:郭某与廖某双方为好友关系,廖某因投资美容院急需资金周转,郭某于2018年5月至今年3月多次向廖某微信转款共4.8万元。现郭某遇到困难需要资金,催告廖某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廖某辩称,这是郭某为追求自己,支持其创业自愿赠与的,因而拒绝还款。案件中,郭某依据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以及电话录音,主张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而廖某未能举证足以证明案涉款项往来性质为赠与或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发生。经过法官耐心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廖某向郭某归还全部款项。(记者/王春楠 通讯员/杨继强)
(责编:陈丽冰、许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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