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南宁13家医疗机构受处罚
南宁市开展医疗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专项督查行动
13家医疗机构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受处罚
卫生执法人员检查某村卫生所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卫生计生监督所供图
未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未开展就诊患者流行病学调查、违规接诊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未开展探视人员健康筛查、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不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近日,南宁开展医疗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专项督查行动,13家医疗机构因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受处罚。
近期,全国多地出现确诊新冠肺炎病例,多个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为筑牢首府南宁的疫情防控前沿防线,按照南宁市卫健委疫情防控工作部署,7月28日—31日,南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对全市医疗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开展专项督查行动。
此次行动共检查了80家医疗机构。其中,现场检查医疗机构56家,暗访医疗机构24家。对现场检查的56家医疗机构,主要检查是否落实“六严格”和“三详细两告知”等疫情防控措施;是否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可疑病例的闭环管理、院感管理制度和探视制度等疫情防控要求;是否存在个体诊所以及未设置发热门诊(发热哨点)的医疗机构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等情况;对暗访的24家医疗机构,主要检查是否执行入院“三动作(即测温、扫码、督戴口罩)”;是否落实住院探视制度;是否开展流调及个人防护是否到位等情况。
督查发现,有13家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其中,3家医疗机构未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未开展就诊患者流行病学调查;3家医疗机构违规接诊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1家医疗机构未开展探视人员健康筛查;1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5家医疗机构不落实预检分诊制度等。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立案处罚或责令关闭整顿等。
接下来,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类医疗机构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消极厌战情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责令整改并开展“回头看”,确保防控措施和工作要求落实落细落地,坚决筑牢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每一道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特别提醒
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健康码为红色和黄色的患者,具有14天内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患者,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请登录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如发现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违规接诊上述患者,可向南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举报,举报电话:0771-2439685。(记者叶祯 实习生吴秋颖 通讯员王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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