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方案出台施行
7月15日,玉林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方案正式印发施行。方案从优待保障对象、优待保障措施、工作要求等方面,明确了该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享有各项优待保障政策。
《通知》明确了五类优待保障对象。分别为: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含消防文员,下同),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适用于保障措施部分内容。
在优待保障措施上,《通知》明确了包括职业荣誉、优抚待遇、福利待遇、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教育、优先优待、经费保障等八方面优待保障内容。
在职业荣誉方面,明确各地政府对功绩突出的消防救援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在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邀请代表参加重大活动,向立功对象家庭送喜报。
在优抚待遇方面,明确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含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照现役军人享有优抚待遇,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消防救援人员(含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创办抚恤优待福利机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因公牺牲抚恤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现役军人因公牺牲抚恤金标准保障。
在福利待遇方面,各地针对消防救援队伍高风险、高强度和24小时执勤备战的职业特点由财政保障落实消防救援人员相关福利待遇,消防救援人员(含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在住房及落户保障,消防救援人员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当地住房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在当地申请公租房实物配备,按当地住房公积金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配偶就业保障方面,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配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参照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随调安置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享受同等优待保障。
在子女教育优待方面,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保障,入职满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与消防救援人员同等优待政策。
在优先优待方面,享受当地现役军人在交通出行、窗口服务、旅游参观等方面同等优待,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在经费保障方面,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消防救援队伍职能向综合性救援拓展的实际情况,增强消防救援队伍的保障能力。(韦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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