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守信 减轻负担
南宁市7家建筑业企业可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记者15日从南宁市人社局获悉,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人社局会同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广西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建筑业企业在南宁市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据悉,2018年起,南宁市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制度,在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主要由施工单位到银行开设保证金账户,由施工单位、银行、人社局三方共同监管这个账户,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定心丸”,项目完工后如符合无欠薪等条件,这笔钱将如数解冻。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号),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或被评为自治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的,可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查,广西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近3年在南宁市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对企业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多部门决定7家建筑业企业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奖惩分明,今年3月南宁市依法对一家未按照规定存储农民工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处以罚款及责令停工。对于无拖欠、信用良好的企业则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对守信的鼓励。”南宁市人社局监察仲裁科科长黄庆然告诉记者,建筑业企业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须按规定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生3次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或被评为自治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C级企业的,缴存比例将提高到200%。(记者余秋兰 通讯员韦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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