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对消防救援人员实施优待政策 涉及住房医疗等八方面
近日,桂林市出台了《桂林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若干措施》,为加强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工作提供依据和遵循。
《措施》内容包括4部分47条,涵盖了广大消防指战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的表彰奖励、医疗待遇、子女教育、交通出行等8个方面,既对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范,也对各项工作落实明确责任单位。
职业荣誉方面,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功绩突出的消防救援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家庭统一制作悬挂“消防员荣誉之家”牌匾。
优抚待遇方面,明确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参照现役军人享有抚恤保障,孤老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优先供养。
入职和退出福利待遇方面,针对消防救援队伍高风险、高强度和24小时执勤备战的职业特点,明确消防救援人员入职后享受的待遇、退出后和再就业时享受的优待。
生活待遇保障方面,明确保持转制后消防救援人员现有待遇水平以及各类补助及相应生活待遇保障;针对消防职业高风险特点,为消防救援人员(含政府专职消防员)参保人身意外伤害险、重大疾病险等险种。
住房保障方面,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优先享受当地住房保障政策。在当地申请公租房实物租配且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
配偶就业方面,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配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参照现役军人随军家属享受同等优待保障。对参加事业单位招录考试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未就业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家属继续享受随军未就业补助。
子女教育方面,落实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按“就近就便从优”原则做好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保障。
优先优待方面,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在机场、车站、码头、医院、银行等公共服务场所享受优待政策。对符合规定的消防救援车辆免收车辆购置税、车辆通行费和停车费。
此次《措施》是桂林市首个消防职业优待保障政策,完善了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的细节内容。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措施》还将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和消防文员纳入,做到了保障优待没有编外。《措施》不仅解决了消防救援指战员的现实困难,还将激励消防救援人员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应急救援工作。(熊有发 陈静)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