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检察院就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举行检察听证会

2021年07月07日15:40  来源:广西检察院
 

6月10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就刘少磊与北海新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银海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本案历经多次诉讼。原审法院以北海新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新四方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在另案刑事判决中定罪为由,认为本案所涉同一案件事实已通过刑事诉讼方式得以解决,裁定驳回刘少磊的起诉。刘少磊不服,向自治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并进行公开示证,利用远程视频,询问了正在邕州监狱服刑的案外人韦某。申请人、其他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也阐述了各自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提问,并经闭门评议形成评议意见。自治区检察院将综合考量听证会各方意见,对案件实体作出监督处理决定。(冼春宇、陆晓明、廖崇甫/文 廖崇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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