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概况
阳朔县,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位于广西东北部,桂林市区南面,东邻恭城县、平乐县,南邻荔浦市,西接永福县、临桂区,北与灵川县、雁山区接壤。建县始于隋开皇十年(公元590),距今已1400余年。县城距桂林市区65公里,全县总面积1436平方千米,有耕地2万公顷,全县总人口30.83万人,辖6镇3乡,有汉族、壮族、瑶族、回族等11个民族。
2015年末,阳朔县地区生产总值108.20亿元,财政收入5.93亿元,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4.47亿元;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6.61亿元,接待游客1304.9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00.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97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610元。
阳朔县拥有漓江景区、《印象·刘三姐》、碧莲峰山水园、聚龙潭、蝴蝶泉、刘三姐水上公园、鉴山寺等营业景点15处。2018年11月,荣登“2018中国幸福百县榜”。
2019年9月,入选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2019年9月20日,获得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2020年12月,被自治区评为2019年度广西高质量发展先进县。
阳朔县建制沿革
阳朔县在隋朝至民国时期政区,为于今桂东北。隋开皇十年(590年)析始安县地置。治所原在今阳朔治北兴坪镇属地,宋迁今阳朔县治阳朔镇。隋始属桂州;大业三年(607年)属始安郡;唐五德四年(621年)析地置归义县,贞观元年(627年)属归义县,复属桂州;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阳朔属桂林郡管辖,无县名。
西汉元鼎六年(公元111年),阳朔为始安县地,属荆州零陵郡管辖。
东汉,属荆州零陵郡,为始安侯国地。
三国吴甘露元年(265年),在今阳朔县地置尚安、熙平两县,属荆洲始安郡,为阳朔县建制之始。
西晋泰始年间(265-274年),撤销尚安县,其地并入熙平县,属始安郡辖地。熙平县治在今兴坪镇狮子嵅村。
南朝宋泰始年间(466-471年),改始安郡为始建国,熙平县属其辖地。
南朝梁代(502-556年),撤销熙平县,其地并入始安县,阳朔为始安县地,属桂州所辖。
隋朝开皇十年(590年),县治由熙平迁至今阳朔镇,县衙建于羊角山下,以“羊角”谐音“阳朔”为县名。阳朔县因此得名,历经各朝,流传至今。
唐朝武德四年(621年),分阳朔县增置归义县,县治在今白沙镇旧县村北侧,与阳朔县同属桂州辖地。贞观元年(627年),撤销归义县并入阳朔县,为岭南西道桂州辖地。
五代十国,阳朔地为楚、南汉治地,属桂州所辖。
北宋大观元年(1107年),改桂州为静江府。阳朔属静江府所辖。
元朝至元十五年(1278年),改静江府为静江路,阳朔属静江路。
明朝洪武初年,改静江路为桂林府,阳朔县属桂林府。
清朝,阳朔仍属广西桂林府。
民国二年(1913年),废府设道。阳朔属漓江道,次年六月改桂林道。民国十九年(1930年),桂林道废,阳朔属桂林民团区。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三月改属桂林行政监督区。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四月改属第一行政督察区。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三月直隶省政府。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五月改属第八行政督察区。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七月改属第十四行政督察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仍称阳朔县,属桂林专区,公元1968年4月改称桂林地区。公元1981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阳朔划归桂林市管辖,成为市辖县,县治至今不变。
来源:阳朔县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