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杨某故意杀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二审开庭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杨某因吸毒被家人多次劝诫而对家人产生怨恨。2020年2月3日,杨某回家无端与妻子发生争吵打骂妻子,被其父亲、弟弟赶到制止。2月5日13时许,杨某在电话里又与其父亲、弟弟等家人发生激烈争吵后,驾车到加油站加油后在街上闲逛。期间,杨某先后接到其弟打给他的两个电话,两人在电话里又发生激烈争吵。
当天14时20分许,当杨某驾车行驶至贺州市八步区芳林路和记商店门前路段附近时,认为在路边人行道上行走的被害人申某是其弟的女朋友,想到其弟也有份骂他,便产生用车撞死其弟女朋友以报复其弟的念头。
在驾车经过被害人申某几米远后,杨某掉转车头踩死油门快速从后面撞击申某,将申某撞倒在地,直到车辆撞上前面的铁门和被害人丘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黑色现代牌小轿车不能前进才被迫停下。杨某下车查看申某,并朝申某踹了几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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