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助推绽放“城市民族团结和谐之花”

2020年06月03日10:19  
 

近年来,广西财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城市民族工作,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主动服务我区城市民族工作,不断保障和完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使我区的城市民族团结之花更加和谐绽放。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城市民族工作精彩纷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关精神,扎实推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2017—2019年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资金超过600万元用于支持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一是在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场所积极培育新亮点,树立新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二是深入持久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五个维护”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三是支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教育基地作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激发各族干部群众爱国热情,凝聚力量,促进各民族大团结。四是加强与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民族工作“三支队伍”作用,建立和完善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

大力支持各项民族特色活动,强化民族团结宣传教育。2017—2019年,每年通过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体育局和广西电视台等部门安排的“三月三”民族活动经费超过4000万元,每年全区共组织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和富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体育、旅游活动千余场次,壮族“三月三”已经成为集民族文化、群众体育、风情旅游、特色消费等于一体、全区各族群众“大聚会、大联欢、大团结、大发展”的盛大嘉年华,有力推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加强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服务,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一是支持流动人口管理。2017—2019年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410万元,用于户籍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重大治安案件、治安宣传工作等支出,支持做好包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内的各项城市人口服务工作。二是支持城市各族群众平等参加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各统筹地区,各族人民享受平等的医疗保险政策。

尊重少数民族群众风俗习惯,推动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稳步提升。自治区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贸民品贷款优惠利率政策,2017—2019年,积极调动银行积极性,引导银行类金融机构累计向我区民贸民品企业信贷投放45亿元,财政贴息1.3亿元,有力促进了我区糖业、医药、清真食品、木材加工、纺织、农业、商贸等行业的发展,切实解决我区民贸民品类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顽疾”,增强了民贸民品企业获利能力,培植了一批实力雄厚的龙头民贸民品企业,保障了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生产生活特需品和日常必需品的稳定供应,有力地推动了少数民族团结稳定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完)

来源:广西财政厅网站

(责编:吴明江、黄昱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