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经营贡献奖励申报明起开始
可获一季度已缴纳企业所得税30%部分奖励金额
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全市小微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南宁将对注册并在南宁市缴纳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给予奖励。23日,记者从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获悉,全市小微企业经营贡献奖励将于明日起正式接受企业申报。
据悉,为落实好《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工作部署,助力小微企业恢复生产,5月25日起,全市小微企业经营贡献奖励开始接受企业申报。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此项条款的兑现工作。
可享受奖励政策的企业条件为:已在南宁市缴纳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划定标准。
企业可获得的奖励金额为2020年一季度小微企业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补缴以前年度的税金和税收罚金、滞纳金等非当期税款事项均不计算在内,已获企业所得税市以下地方留存部分减免的也不计算在内)30%部分。
申报时间从5月25日至6月30日,全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均可申报。
本次奖励全部采取线上申报、审核、发放,无须企业往返办事大厅提交纸质材料。企业可从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小微企业经验兑现奖励”模块注册、登录后,提交公司名称、统一信用代码、企业对公账户等申请材料,进行线上申报。通过审核后,企业可直接收到银行转账的奖励资金。(记者韩沛 通讯员梁妮 黄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