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修订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民宿业等拟纳入监管

2020年04月20日09:03  来源:南宁云—南宁晚报
 

■其他亮点

1.拟推行治安管理工作信息共享

●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市场监督管理、商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金融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规定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按照特种行业管理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相关信息。

2.拟定公安机关有权注销许可证

●规定对一些已取得特种行业许可的经营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或者注销,或者歇业时未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的,公安机关有权注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

3.拟对特种行业从业者设定“门槛”

●规定利用开锁技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从事开锁业经营活动。

●规定开锁业经营者应当在聘用从业人员后七日内将从业人员的相关个人信息报送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从业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公安机关录入指纹、掌纹等信息。

●规定其他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利用该行业从事犯罪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该行业经营活动。

4.拟定增加几项特种行业治安义务

●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册,如实登记从业人员相关信息等义务。

●规定旅馆业、典当业、洗浴和保健养生服务业、机动车维修业、民宿业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规定从事公章刻制业经营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核验用章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和联系方式、采集经办人的现场影像等信息,并将上述信息和公章印模等信息实时传输至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公章刻制业终止经营的,应当将印章档案材料及时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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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过程: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修订)》列入年度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由市公安局负责起草工作并报送市司法局审查。市司法局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报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019年7月29日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议案。

●2019年8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南宁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现今《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记者彭媛媛/文 宋延康/图)

(责编:庞冠华、周雨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