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坏公共设施逃逸 “任性”司机被查处

2020年03月09日08:50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肇事司机杨某被警方抓获。霍冠丰摄
肇事司机杨某被警方抓获。霍冠丰摄

人民网梧州3月9日电 3月5日,广西梧州警方破获两起损坏公共设施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蓝某、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并记12分的处罚。

3月5日下午,梧州市公安局大塘派出所接到群众来电反映:在长洲区迎宾路某小区对出路口的人行道,有2个大理石阻车球被人为撞倒在地,球体破损,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市民通行。

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经向周边商铺走访得知,上述的阻车球是由于司机贪图便利,将车辆开上人行道撞倒的。

经查看事发周边视频监控,上述肇事过程得到证实。肇事车辆分别为桂DT37XX和桂DLQ5XX。两名驾车司机肇事后没有及时进行处理,居然选择直接逃离现场。

大塘派出所随即派出精干警力组成追击专班,迅速展开合成作战,并联合交警支队长洲大队民警于当晚19时许在长洲区某小区内查获肇事车辆和司机蓝某。当晚21时许,民警又在龙圩区某小区内查获另一名肇事司机杨某,随后移交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处理。

经询问,蓝某、杨某对自己在驾驶车辆过程中破坏市政设施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对蓝某、杨某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和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事后,蓝某、杨某均表示,经过民警的法制教育,自己已深刻认识到错误,并对当初的交通逃逸行为感到万分后悔。

警方提示,交通事故逃逸,并非单指驾车撞到人之后的逃逸行为。驾车一旦撞到公共设施、建筑物或者其他车辆应当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处理,切勿抱着侥幸心理选择逃逸。广大市民群众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树立文明新风,提高文明素养,争当文明市民,共创宜居宜业生活环境。(曾亮、霍冠丰)

(责编:王芳、许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