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复工贷”力保企业“不差钱”

相关负责人解读十条措施,平稳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03月01日09:10  来源:南宁云—南宁晚报
 

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昨日举行广西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解读了自治区“复工贷”十条措施,力保广西企业复工复产平稳有序推进。

广西“复工贷”十条措施突出“延、续、增”

发布会透露,疫情发生以来,广西金融机构累计对1928家疫情防控企业发放贷款70亿元,加权平均利率4%;累计为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760亿元,解决了企业复工燃眉之急。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宋军解读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2月27日印发的《深入推进“复工贷”促进广西经济平稳发展十条措施》。

“复工贷”十条措施突出“延、续、增”,即“到期延、存量续、总量增”,力保广西企业复工复产平稳有序推进。

到期延,即保障疫情期间还款困难企业延期还款。根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流动性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今年6月30日前到期的贷款,如企业提出需求、并经与银行协商确定,贷款本金可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

存量续,即保障存量贷款的接续和展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梳理到期清单,符合办理条件的在贷款到期前完成续贷、展期手续,鼓励合理调低利率水平、推广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产品。严禁通过“过桥贷”等方式增加企业融资成本。

总量增,即加大新增贷款投放。支持银行优先对防疫重点地区和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安排信贷额度;优先对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制造业、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涉农及中小微企业等发放贷款。

宋军表示,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在前期安排100亿元基础上,再安排1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引导一年期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低于4.55%。1月25日至2月28日,广西金融机构为复工复产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523亿元,加权平均利率3.98%。

中小微企业可享最高200万元财政贴息

为全力支持全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经济平稳增长,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强化财政金融联动,持续加大财政贴息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代玉介绍,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自治区财政在落实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基础上,按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再给予贴息。

二是对经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疫情防控领域重点保障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疗器材企业,在1月1日—5月31日新增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贷款,自治区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参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三是对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复工复产中小微企业,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视情况给予不超过半年财政贴息,每户可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累计最高200万元。同时,自治区财政按照市县实际兑现贴息金额的50%给予有关市县奖励。

同时,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农户担保融资。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农户提供融资担保的,未能享受自治区现有信用风险补偿政策的部分,市县财政可视情况按照当年实际担保贷款的1‰给予担保费用补贴,补贴发放期限1年,自治区财政按照市县实际补贴金额的50%给予市县财政奖励,推动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记者 韩沛)

(责编:李敏军、陈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