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稳就业等惠民生政策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2020年02月14日09:25  来源:广西新闻网
 

广西出台就业社保等“一揽子”惠民生政策应对新冠疫情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国资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5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提出了广西就业、社保、劳动关系等“一揽子”促就业、惠民生政策措施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稳就业防失业”政策措施

《通知》对全区“稳就业防失业”各方面工作进行明确:对春节期间连续开工生产的有关企业提供稳岗支持。全区各地对春节期间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对参保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我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可返还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深度贫困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一般稳岗返还标准由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60%。2020年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中小微参保企业符合一般稳岗返还条件的,返还标准提高至其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如存在欠费的,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返还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对疫情严重地区返乡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通过扶贫公益性岗位给予托底安置,所需资金从各地就业补助资金等相关资金支出。

加强农民工节后返岗疫情防控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要提高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精准度;做好省际企业复工岗位需求等就业信息对接,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赴粤务工;加强回流农民工疫情防控和就业指导;充分发挥农民工创业就业补助资金扶持作用,通过发放各类补贴,加大对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推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

推广优化线上就业招聘服务,引导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线下活动”转向“线上服务”。暂停举办大型招聘活动和跨地区劳务协作等各类“线下活动”,集中开展互联网招聘,大力推广远程面试,着力打造“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服务”。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可延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可延期缴纳的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企业需事先告知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延期缴费时间最长可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免收滞纳金,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为保障缓缴期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自治区建立了基金调拨快速绿色通道。对于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不足9个月的,可按照桂人社发〔2016〕38号的有关规定,于2020年2月底前申请自治区级工伤保险储备金。

疫情期间造成延迟申报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可在疫情解除三个月内补办,社保机构从其符合领取条件次月起补发。

强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社保兜底措施,对贫困人口做好应保尽保,应兜尽兜。2020年,对符合相关条件人员,继续执行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的政策或差异化代缴政策;对凡符合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广西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疫情防控期间未按时进行年度待遇资格认证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暂不停发城乡居民养老金。

(责编:庞冠华、周雨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