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謝李檢察長主持召開的這次公開審查聽証會,也感謝柳州市人民檢察院為我們一家申請國家司法救助金,通過參加這次零距離、看得見的聽証會,我深刻感受到了檢察機關的責任擔當。黨與政府的關懷,給我們因刑事案件陷入困境的生活帶來了希望。”司法救助申請人韋某某在聽証會上含著熱淚感激地說。
2020年8月5日凌晨1時許,被害人蔣某某與被告人付某某在柳州市柳江區穿山鎮穿山中街“廖哥嶺美食館”,因為之前別車問題發生爭吵,繼而相互打斗起來。打斗過程中,蔣某某將付某某推倒在地,被告人付某某即跑到廚房拿了一把剝皮菜刀朝蔣某某胸口捅一刀,致蔣某某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承辦檢察官深入調查,了解情況。
司法救助申請人韋某某系被害人蔣某某的妻子,突如其來的災難讓韋某某及其三個小孩的生活陷入了困境。韋某某現年31歲,三個小孩中,大女兒今年10歲,在讀小學三年級,二女兒3歲,小兒子才7個月,還在哺乳期。韋某某的愛人即被害人蔣某某,生前靠開貨車拉土方為生,是其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蔣某某遇害時,小兒子還未出生,如今,韋某某一個人挑起全部家庭生活的重擔,既要哺乳小兒子,照顧大女兒和二女兒,又要種田種地。由於家裡三個孩子年齡尚小,韋某某無法外出務工,家庭收入十分微薄。案件發生后,被告人沒有賠償能力,韋某某和小孩無法通過法律訴訟獲得賠償,生活更加窘迫。柳州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在辦案中了解到這一情況后,深入韋某某家中調查,到村委走訪了解情況,與原案辦理的柳江區檢察院及辦案人員溝通交流,對原案判決、實際損害、賠償以及被害人家庭生活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決定啟動司法救助程序。
為強化檢務公開,促進公正執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確保司法救助金落到實處,彰顯法律溫度,本著“能聽証盡聽証”的原則,3月25日,柳州市檢察院舉行韋某某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案件公開聽証會,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穿山鎮根倫村黨支部副書記、原案承辦人、案件當事人參加聽証會。聽証會由李桂華檢察長主持。
聽証會上,主辦檢察官介紹司法救助案件辦理情況,對審查認定的事實、法律依據和擬司法救助的理由及金額進行了詳細的介紹,並對相關証據一一予以展示。參加會議的聽証員在聽取相關案件介紹和証據后,針對案件焦點問題向主辦檢察官進行提問。主辦檢察官予以詳細解答后,聽証員對本案是否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証據材料是否充分、救濟金額是否合理等問題進行集體評議。聽証員集體評議后一致認為:申請人韋某某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柳州市檢察院擬給予申請人韋某某及其三個小孩每人3萬元,共計12萬元的國家司法救助金符合相關規定,同時也對柳州市人民檢察院辦理國家司法救助案件所體現的人文關懷予以高度贊揚。
考慮到申請人韋某某還有三個年幼的孩子,柳州市檢察院決定在對韋某某一家進行國家司法救助后,還將繼續對救助金的使用情況及韋某某一家的生活情況進行監督回訪,讓國家司法救助真正落到實處,將檢察機關的人文關懷予以延續。同時告知申請人韋某某,在今后的生活中,還可以通過申請低保、法律援助等途徑解決相關困難。
主辦檢察官藍承喜表示:“在收到申請人韋某某的司法救濟申請書后,柳州市檢察院控申檢察部門及時審查了相關材料,快速幫助韋某某一家辦理國家司法救助,充分發揮了司法救助‘應救盡救、應救即救’原則,幫助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屬盡快走出生活困境。”
這起司法救助案僅僅只是柳州市檢察院近年來司法救助工作的一個縮影。在司法救助工作中,柳州市檢察院始終堅持公平救助、及時救助、協同救助的工作理念,將國家司法救濟工作納入檢察機關助力脫貧攻堅大局,幫助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屬盡快地走出生活困境,延伸檢察辦案效果,彰顯黨和政府的民生關懷。(林霞、實習王鑫怡/文 梁卜今/圖)
來源:柳州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