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司法為向海經濟增勢賦能

2021年04月20日17:34  來源:廣西日報
 

北海海事法院圍繞服務海洋強國戰略,充分發揮海事司法職能作用,深化改革創新,鍛造高素質海事司法隊伍,以高水准審判質效服務和保障廣西向海經濟發展。2017年以來,該院共受理各類案件4382件,結案4150件,結案率94.71%,涉案標的100.24億元。

去年,該院為積極應對疫情對審判執行工作的不利影響,及時出台《關於發揮海事審判職能作用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強有力海事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強化18條服務措施,優化海事司法服務效果,全力服務和保障向海經濟、航運經濟、港口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1 “雲庭審”高效審理跨國海商海事糾紛

“本案船舶碰撞損害責任糾紛屬於侵權糾紛,原告某散貨運輸有限公司選擇適用中國法律,被告韓國公司同意適用中國法律。”2020年2月,北海海事法院運用“雲庭審”系統審理一起涉外船舶碰撞損害責任糾紛案件。涉外船舶碰撞案件不僅專業性極強,且証據多、案情復雜,當事人雙方亦對船舶碰撞的責任比例劃分、損失確定存在較大分歧。主審法官在開庭結束后並未機械判決,而是積極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

2020年4月,“雲庭審”再次開啟,當事人在主審法官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原告同意並接受25萬美元或等值人民幣作為涉案碰撞事故(包括利息和費用)的全部和最終解決方案,該案就此畫上圓滿句號。

在原告某糧油工業有限公司訴被告某山茶花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告是巴拿馬公司,涉案標的1500萬元,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選擇中國法律解決本案糾紛。作為一起典型的涉外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該案檢驗報告及專家輔助人意見多,案情復雜,且涉及的豆粕、豆油加工工藝等專業性強的問題,北海海事法院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后依法作出公正判決,為該案二審調解結案提供了堅實基礎。

“遠洋運輸業是向海經濟的重要支柱。在遠洋運輸過程當中,船舶碰撞、貨物運輸代理合同、海上保險合同、多式聯運合同等糾紛案件時有發生,亟需海事司法服務和保障。”北海海事法院院長唐海波介紹,該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審理涉外案件,打造優質對外司法窗口,2017年以來審理“一帶一路”國家地區案件55件,涉案標的1.62億元,涉及英國、法國、新加坡、韓國、越南、巴西、巴拿馬、利比裡亞等國家和地區。

2 海事司法保障護航“一帶一路”建設

現代港口既是向海經濟發展的重要支點,也是“一帶一路”建設的重要支點,審理好港口作業、碼頭建造等糾紛案件,對廣西門戶港建設意義重大。

北海海事法院在審理原告中交某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某港務有限公司碼頭建造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訴稱,其與被告於2013年3月27日簽訂《某散貨碼頭水工工程施工合同》,暫定合同價款為5977萬元。該工程於2014年12月4日完成交工驗收,至2015年5月28日完成工程結算,雙方當事人確認結算金額為6493萬元。此后,被告單方面委托第三方對結算書進行了審核,2017年1月18日,第三方出具的《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竣工結算)》中確認合同結算額為6454萬元。因被告至今僅支付工程款6046萬元,拖欠工程款408萬元未付,原告訴至法院。

主辦法官接到這起案件后,認真剖析案件細節,積極與案件當事人溝通,進一步了解案件細節及彼此的訴求,耐心釋法說理,循序漸進引導當事人達成統一處理意見。最終,促成當事人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雙方共同確認案涉工程最終結算價為6454萬元,被告已支付6046萬元,拖欠工程款408萬元,被告承諾分期支付。至此,案件以調解結案。

在審理原告某航道局訴被告某國際港務集團有限公司、某石化碼頭有限公司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糾紛案中,涉案標的3.67億元,案涉航道疏浚工程。主辦法官充分發揮司法能動作用,注重和諧解決糾紛,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溝通,達成和解協議,確認被告欠工程款3.15億元,原告同意不計利息,在被告支付第一期欠款1.5億后,原告撤訴,余下款項按約定時間另行支付。

這些案件是北海海事法院發揮海事司法職能服務保障廣西重要門戶港建設發展的縮影。

2017年以來,北海海事法院密切關注北部灣港、航運樞紐等內河和海上戰略通道建設,共依法妥善審理涉港口作業、碼頭建造、港口疏浚等海事海商糾紛案件81件,涉案標的約8.8億元,為促進沿江沿海港口轉型升級和助力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提供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

3 三地共建海洋環境資源保護“朋友圈”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2019年度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典型案例,北海海事法院審理的某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訴北海市海洋與漁業局海洋行政處罰一案入選其中。

此案中,該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權的情況下,對其租賃的海邊空地進行場地平整,准備建設冷凍廠。2017年10月,北海市海洋與漁業局對該公司的圍填海施工行為進行立案查處,測定該公司填佔海域面積為0.3804公頃,經聽取該公司陳述申辯意見,召開聽証會,經兩次會審,認定該公司填佔海域行為違法。

2018年4月,北海市海洋與漁業局對涉案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責令退還非法佔用海域,恢復海域原狀,並處非法佔用海域期間內該海域面積應繳納海域使用金15倍計256.77萬元的罰款。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

北海海事法院一審認為非法圍海、佔海甚至填海,對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和地方可持續發展造成嚴重影響,北海市海洋與漁業局對該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正確,判決駁回該公司的訴訟請求。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2020年6月,涉案公司將非法圍填海佔用的海域全部恢復原狀。

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是實現向海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前提。2017年以來,北海海事法院依法妥善審理水域環境污染案件156件,涉案標的約9366萬元,全力服務和保障污染防治攻堅戰。

為充分發揮海洋環境資源司法保護職能,2020年11月,北海海事法院與廣州海事法院、海口海事法院共同簽署了《“北部灣—瓊州海峽”海洋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合作協議》,共建共享海洋環保合作平台,竭力打造“北部灣—瓊州海峽”海洋環境資源保護“朋友圈”。

北海海事法院副院長傅曉明介紹,根據協議,三家法院將通過建立定期會商機制、日常聯絡機制、協作聯動機制、資源共享機制等舉措,加強海洋環境資源保護領域的工作交流,切實扛起共同守護“北部灣—瓊州海峽”美好海洋生態環境的責任擔當,共繪“碧海藍天綠水青山”的美麗畫卷。(廖志榮 趙波 梁韻捷)

(責編:彭遠賀、陳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