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將於3月1日起實施

2021年01月15日17:19  來源:人民網-廣西頻道
 

2020年9月11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印發《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將南寧市列為國家14個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城市之一。近日,南寧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南寧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長期護理保險是一項惠及民生的保障制度,重點解決南寧市重度失能人員的基本生活照料和與之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難題,不會增加企業負擔。《實施意見》在參保對象、籌資標准、籌資方式、待遇標准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

明確參保范圍,市職工醫保參保人群先行試點

《實施意見》規定,參保范圍為南寧市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包括在職職工、符合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已享受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不參加長護險。

明確籌資標准,在職職工由單位和個人平攤

《實施意見》規定,長護險實行參保人員終身繳費制。長護險試點期間,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以當期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作為長護險繳費基數,按照單位和參保人員同比例分擔的規定,繳費比例為0.30%。也就是說,單位和在職職工個人各承擔0.15%的繳費比例,單位繳費部分與職工醫保同步繳納,個人繳費部分每月從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劃扣﹔符合享受基本醫療保險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員按照繳費比例0.15%每月從職工醫保劃入個人賬戶資金中扣繳,靈活就業人員和失業人員參保繳納長護險保費則按照繳費比例0.30%每月從職工醫保劃入個人賬戶資金中扣繳。

明確服務方式,機構上門、入住機構和異地居住護理

《實施意見》規定,參保人員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入住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接受護理服務,或居家接受定點護理服務機構上門提供基礎護理和醫療護理服務﹔重度失能人員在自治區內統籌地區外異地居住,經長護險承辦機構組織失能評定,符合待遇享受標准的,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備案,其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與長護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簽訂長護險護理服務協議,可在居住地接受長護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上門護理或入住長護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護理。異地機構上門護理人員須經長護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組織規范化培訓合格,按照規定的護理服務項目和內容提供規范的長護險護理服務。

明確待遇標准,護理服務方式不同,待遇標准各異

《實施意見》規定,經失能評定符合長護險待遇支付條件的重度失能人員,從評定結論下達的次月起享受長護險待遇,長護險基金支付不設起付標准,由長護險基金按月度支付,支付標准以2019年度全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和城鎮私營單位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4926元)的50%確定,由長護險基金和重度失能人員按照規定比例分擔支付。其中,參保重度失能人員選擇機構上門護理服務的,由長護險基金按照護理待遇每月限額標准的75%支付,余下25%由個人支付﹔選擇在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接受護理服務的,由長護險基金按護理待遇每月限額標准的70%支付,余下30%由個人支付﹔長護險參保人員在自治區內南寧市外的異地居住,經長護險承辦機構組織失能評定,符合待遇享受標准的,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備案,可選擇在居住地接受居家或定點機構護理服務,由長護險基金按護理待遇每月限額標准的60%支付,余下40%由個人支付。(陳嬋)

(責編:陳露露、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