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審現場。許慧君攝
2020年8月6日上午,由南寧鐵路運輸檢察分院審查起訴的自治區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原副主任玉石受賄一案在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分院副檢察長賀祥成、檢委會專職委員張婷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玉石利用其擔任防城港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某公司負責人鄒某某、繆某某在貨物拍賣、業務發展和為防城港市公安局及下屬機關的干警阮某某、黃某某等11人在職務晉升和崗位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2010年至2018年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47.7149萬元,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悉,該案涉案金額大,涉案范圍廣、社會關注度高。自2020年1月3日受理該案后,寧鐵檢察分院高度重視,迅速由副檢察長、檢委會專職委員組成辦案組審查案件。期間,辦案組詳細審閱了案件材料,並依法訊問被告人,聽取辯護人意見建議﹔克服疫情帶來的影響,在不延、不退的情況下適用認罪認罰程序依法審結該案。庭審前,辦案組撰寫了詳細的出庭預案,並准確預判法庭辯論焦點,為出庭履職做了周密准備。
庭審中,賀祥成副檢察長依法向法庭宣讀了起訴書,公訴人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對被告人進行針對性訊問,並採用多媒體示証系統對案件綜合証據、分組事實証據進行逐一舉証,就該案的事實、法律適用、量刑情節等發表公訴意見,做到指控精准。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進行了最后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該案將擇期進行宣判。(許慧君)